跑步街坊控襲警 罪成暈倒庭上 判囚三周 准保釋候上訴

跑步街坊控襲警 罪成暈倒庭上 
判囚三周 准保釋候上訴

【本報訊】警方去年10月26日晚上派員到觀塘一條行人隧道連儂牆調查,其間拉起封鎖線。有身穿運動衣落街跑步的街坊疑不滿封路,不忿道:「不如封鎖晒成條馬路!」街坊及後被指對警長批踭頂胸及拗警長手指,遭控襲警罪。雖然警長審訊時指不排除被告批踭只是出於意外,惟裁判官莫子聰昨裁決時認為被告兩次動作都是有心襲擊,裁定被告罪成,判監三周,但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被告聽到被判罪成後一度暈倒,散庭後他坦言對裁決感震驚,重申並無襲警。

被告王志豪

案件昨在觀塘法院裁決,任職採購文員的被告王志豪(38歲)被裁定罪成後,在代表大狀求情時突然身體發軟,暈倒向前傾,臉色發青,庭警及保安見狀上前扶他。裁判官一度休庭。被告散庭後稱被定罪一刻腦海一片空白,重申並無襲警。

控罪原指被告於埃索油站外襲警警長劉協成及未能向警員20900出示身份證,但審訊時警長作供指兩次襲警均在相距幾十米外的加德士油站外,控方跟着修改控罪書。然而之後作證的警員20900卻指拗手指事件在埃索油站發生。

裁判官莫子聰

官稱「想襲警?」實指已襲

根據警長的證供,被告突然批踭,他追問被告「做乜批我踭」,但被告沒回應,兩人再前行時被告突拗他的手指,他質問被告「做乜嘢?想襲警?」被指控襲警的被告被捕後並無被鎖手銬或索帶。此外,警長解釋因擔心被醫護「起底」,故沒到醫院驗傷。

裁判官莫子聰指,警長承認首次批踭不排除出於意外,可見警長公平坦白,更顯可信可靠。至於警長問被告「想襲警?」一句,他認為是廣東話常見的語病,用「想」字來形容別人的動作而非想法,認為警長當時並非發問,而是被告已襲警,警長要警告及阻止被告。警長傷勢不重,擔心被起底的憂慮亦可理解。

至於兩次襲擊事件的距離,警長供詞與警員20900不同。莫官認為警長估算兩次襲擊地點之間的距離時出現誤差,認為用室內環境來評估室外事發距離,有誤差是可理解。警長連番問被告,被告沒回答,莫官認為被告兩次襲擊均是有心,警長的證供清晰,沒誇大及動搖,「除咗我唔接受嘅嗰啲部份,我完全接受證人嘅口供」,裁定襲警罪成。

辯方大律師林浩明求情指被告任足總註冊教練,教小朋友踢波,性格溫和及有責任感,犯案不符本性,連警長都懷疑被告批踭並非故意為之,可見力度不大,望判緩刑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大狀指被告當晚從秀茂坪住所出發跑步,被截停時正折返。

莫官指控罪嚴重,警察有使命保護市民生命財產,維護法紀,法庭不能姑息襲警行為。被告早前承認沒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昨判罰款500元。

案件編號 :KTCC4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