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案 警認無找證人

持械案 警認無找證人

【本報訊】沙田新城市廣場去年9月有大批市民聚集合唱,有中年情侶懷疑用手機拍攝眾人,與市民發生衝突,其間男女涉手持水喉通和長刀恫嚇市民。被告為陳美英(49歲)及黎一龍(45歲),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15日分別管有一把刀及一支棒。

女被告辯稱隨地拾刀

負責調查案件的兩名警員作供,稱警方翌日搜查兩被告的單位,撿取二人衣物,男被告主動告知警方棄置刀與棒的地點,惟警方搜查後未有發現。控方問男警員5044有否尋找目擊證人,男警稱沒有,更指:「唔知有咩證人。」兩被告被捕後回警署接受調查,女警15737替女被告搜身時,發現她身上多處受傷。控方問女警是否知道女被告受傷原因,女警指對方稱在新城市廣場遇襲。

女被告出庭自辯,指當日於商場內遭人包圍,保安護送她離去。她離開時仍遭多人尾隨,其後男友駕車接她。女被告供稱男友欲保護她,「但啲人唔收手」,她稱在地下拾起一把刀欲衝前保護男友。她認曾揮舞長刀,「想嚇走襲擊我啲人」。兩人駕車離開後,棄置長刀及水喉通。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裁決。

案件編號:STS1600-1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