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專題】四叔「皇宮屋」禁公眾查閱圖則 大律師憂失監察途徑

【地產專題】四叔「皇宮屋」禁公眾查閱圖則 
大律師憂失監察途徑

【本報訊】由香港首富李兆基持有的山頂白加道「李氏皇宮」,由2010年買地至今起足十年。「皇宮」兩年前已取得入伙紙,至今仍在裝修,李氏未搬進新居之餘,本報記者發現「皇宮」建築圖則非常神秘,未能查閱。屋宇署指,大屋版權擁有人(即李氏家族)反對公開相關建築圖則予公眾查閱,恒地回應指反對公開圖則主要為保安考慮。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認為,目前屋宇署做法違反《建築物條例》第36G條立法的原意,可能令公眾失去監察建築物落成狀況的途徑,如物業出現改建或僭建都無從得知。法律界建議相關部門設立相關機制,避免日後其他版權擁有人濫用有關條文。

■四叔李兆基位於白加道35號的大宅。

恒地:基於保安考慮

四叔李兆基位於白加道35號的大宅,於2018年4月已經批出入伙紙,故記者今年4月至屋宇署供公眾查詢圖則的網站「百樓圖網」 查閱文件,惟當時顯示「找不到任何紀錄」。隨後到樓宇資訊中心查閱文件,當時中心前台職員指,文件顯示為「restricted」,意指「受到限制」,因此連中心職員都沒有查閱的權利,建議去信新聞處查詢。

其後屋宇署新聞組透過電郵回覆,指根據《建築物條例》呈交予屋宇署的圖則和相關文件,若版權擁有人提出反對公開有關資料,屋宇署則不會按《建築物條例》第36G條,安排公眾人士查閱這些樓宇紀錄及發出相關副本。另外對於過去已經遞交,並開放予公開查閱的圖則,是否允許重新提出反對公開相關資料,屋宇署亦用同一個回覆。

恒地回應指,白加道35號是李氏家族的私人住宅物業,由於大宅相當矚目,保安顧問基於保安和安全的考慮,建議不要公開大宅的圖則等資料。

■李兆基(中)目前仍未搬進新居。

大律師恐條文被濫用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指,《建築物條例》第36G條清楚闡述,如文件記錄關乎公眾利益,建築事務監督或獲建築事務監督授權的人,應准許公眾查閱相關文件。然而法例中並無註明,當遇到甚麼情況,就會不允許公眾申請查閱文件,所以是次屋宇署做法,是一種行政手段。因為相關法例為2008年修訂,目的在於讓公眾可以監察一些小型屋宇工程,是否符合圖則規劃興建。因此若然版權持有人,只是簡單指反對公開有關資料,屋宇署就不會按照該條例批准公眾查閱,相關條文就失去當初立法的原意。

蘇俊文坦言對屋宇署的做法感到擔憂,日後社會大眾知道可以透過此手段,避免公眾查冊,可能會演變成人人都走「法律罅」,濫用條文個個僭建,公眾亦無法知悉建築物是否進行改建甚或僭建。蘇俊文建議屋宇署設立機制,審核是否允許反對公開,亦可以要求查閱人士簽訂承諾書,承諾查閱用途不會損害持有人正當利益,例如新聞報道等原因申請查冊,理應不會損害版權持有人的正當利益,因此理應獲得綠燈,否則可能導致公眾失去監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