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男生「送中」被指想殺警

同案男生「送中」被指想殺警

【本報訊】控方昨確認本案中一名越南籍男學生被告黃臨福為早前潛逃台灣的「送中12人」之一,現正被內地當局拘留,昨日在他缺席下提到其角色,除指他有份掟汽油彈,更指他與一不知名人士在WhatsApp對話時,表明縱火是殺警為「手足」報仇。

曾投訴遭警恐嚇

越南籍被告黃臨福(17歲)原與昨認罪的被告林小雄共同被控,黃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其後案件獲分拆處理。控罪指,黃於去年10月14日與林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並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惟黃自今年4月起缺席聆訊,被法庭頒拘捕令。

法官郭啟安昨批准林小雄繼續保釋時,特別提到他保釋期間按時出庭,反映他沒有潛逃打算,「有勇氣接受自己做嘅嘢」,更叮囑他要坦白交代犯案因由,供法庭量刑時考慮。

根據資料,案件首次在裁判法院提堂時,辯方向法庭投訴,指警員拘捕黃後恐嚇要將他「打死」、要求他唱「願榮光歸警察」、向他表示「最憎越南人,法官最憎越南人,判得你更重」,更要脅拘捕他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