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吳欣鍵事發後一度入住青山醫院和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他自言對買刀及案發經過毫無印象。但根據商場及巴士上的閉路電視紀錄,被告當日下午3時半在藍灣半島商場的日本城購買一把60元的廚用鋼刀。
控方昨告訴陪審員,被告不爭議非法殺死女友,但辯稱是基於神志失常而犯案,並早於開審前承認誤殺罪。但控方明言不接納,指被告案發前買刀、案發一刻亦非處於爭吵惱怒狀態,他是有意圖殺死死者或使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控方指,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是否基於神志失常而犯案。辯方精神科專家今年4月替被告診治,認為他案發時患重度抑鬱及妄想型人格障礙,神志失常而影響判斷力;但控方反駁,控方兩位精神科專家所撰寫的多份報告,皆認為被告非神志失常,不可因而減免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