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大狀估計,控方發現警員有夾口供之嫌,加上警員證供與現場片段內容不符,為了避免「肉酸埋尾」及遭法官批評證人不可信,故決定舉證完畢前撤控。但他認為本案警員只是「夾時間」、或在地點名稱等表述上統一口徑,相關證據的重要性稍低,未必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行,「啲警察唔覺得佢哋喺度夾口供,佢哋覺得只係大家互相核實啲資料,費事上到庭招致不必要批評」。
雖然有警員在庭上承認夾口供,但有大狀認為未必構成妨礙司法公正,除非警員在關鍵證供上作假,例如指控被告「冇做變有做」,當然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對於控方突然撤控,該大狀說:「唔想單案咁肉酸埋尾,又俾法官話控方證人不可信,甚至連堂費都輸埋,撤控反而好光彩㖭」。
至於為何警員屢次被揭發口供所述與現場片段顯示不同,該大狀指出:「辯方就會睇片,係咁睇、逐格睇,好辛苦㗎;警察唔會睇片,因為根據佢哋嘅文化,佢哋相信自己對眼睇到嘅嘢,同埋記事冊入面寫低嘅嘢。不過佢哋對現場情況嘅理解,其實好多時都同實際情況有唔同。」該大狀補充謂:「亦都可能係因為懶,所以唔睇片。」
另有大律師表示,被控市民獲撤控後,可向法庭申請訟費以彌補法律開支;若認為控方是惡意檢控,更可向律政司索償。但他指今次控方看來已及時修正問題,「係好負責任嘅行為」,故未必能循此途徑追討。他又指,市民可要求投訴警察課跟進,「你信唔信一回事,個機制就係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