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展稱甩指甲「食得鹹魚抵得渴」

沙展稱甩指甲「食得鹹魚抵得渴」

【10.1拒捕案】

【本報訊】去年10月1日中共建政周年當日警方派警車四處巡邏,有警長發現一名男子看見警車後轉身跑走,遂追逐並將他按在地上,在他身上搜出士巴拿等工具。及後警長發現拇指指甲脫落,相信是跟對方糾纏時造成。案件昨開審,警長強調「10月1日對我好特別,記憶猶新,因為我成塊指甲冇咗!」但當時並無為意自己傷勢,稱「食得鹹魚抵得渴!當得差,預咗」。

任職文員的被告李肇麟(39歲)昨就拒捕罪受審。事發時駐守新界北總區機動部隊的警長沈嘉謙供稱,當日乘警車至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與富發里附近,被告見警車後轉身跑,他下車追,被告停下及放下背囊,彎身狀似從背囊中取東西,他捉緊被告,用力將被告壓在地上,被告不斷掙扎,左搖右擺,企圖用手撐起自己,同袍趕至制服被告。他發現拇指指甲脫落,不斷流血,相信是與被告糾纏時造成。同袍在被告背囊內搜出頭盔、士巴拿、六角匙、勞工手套及眼罩等工具。

■警長沈嘉謙稱制服被告期間指甲脫落。

辯方:警屈被告掙扎

辯方指,沈從後將被告按倒地上,被告沒有掙扎;即使身體有移動,也只是落地時下意識地平衡身體的動作。沈不同意。

沈強調當日記憶不會隨時間過去而不清晰,因「10月1日對我好特別,記憶猶新,因為我成塊指甲冇咗」。辯方指沈得悉被告有傷痕,為免有「手尾跟」,才稱被告曾掙扎,故創造一切指控。沈否認。

沈續稱,從被告搜出士巴拿及六角匙等,既可攻擊警員,亦可拆鐵欄堵路;被告原步往示威現場方向,其後轉身跑,有理由相信被告藏有工具作不法用途。沈稱這是他需要優先處理的事,至於他的傷勢,「食得鹹魚抵得渴!當得差,預咗。」裁判官王證瑜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今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TMCC4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