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6年旺角騷亂案中被裁定暴動罪脫的林傲軒,今年2月向指定膳食供應商訂購一盒羅漢齋飯並偷運到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牽涉去年理大暴動案、正被還柙的被告,遭懲教處職員揭發與原定餐單不符。林、膳食供應商東主及送飯職員三人事後被控。三人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彭亮廷下令三人自簽1,000元、守行為15個月結案。
林傲軒(25歲)、負責送外賣的李友連(50歲)及永光食物中心負責人丘彩芳(64歲)分別被控促致、協助或將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指他們於今年2月17日未據《監獄條例》訂立的規則或獲懲教署署長授權下,將一盒羅漢齋飯引入荔枝角收押所。
案情指林案發當日往探望被控暴動的連潤發,該處設有錄音記錄。懲教職員監察下聽到林向連表示:「同你入咗飯,晏晝應該有齋食㗎啦!」
懲教職員隨即向上級報告,檢查後發現涉案羅漢齋飯與原定餐單不符。警誡下,送外賣的工友一度否認犯案,惟她其後在錄影會面中改口稱「聽到懲教職員話唔畀,之後用箱頭筆劃走『齋』字」,掩人耳目。東主則承認案發前接受林的訂單。
案件編號:WKCC27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