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成中大尖子 棄讀法律盼做社工

罪成中大尖子 棄讀法律盼做社工

【本報訊】8月3日的非法集結案件,九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呈上家人、教師及議員的求情信。其中一名中大社工系四年級生成績優異,華仁小學畢業後升讀皇仁書院,年年考第一;文憑試成績可報讀任何一所大學的法律系課程,但為了達成一生幫助弱勢社群的志願,最終以獎學金考入中大社工系。有部份被告被捕時受傷,患有創傷後遺症,鄭官認為警方拘捕必然需要一定程度的武力,被告的後遺症並不影響法庭判刑。

辯方求情指,中大社工系四年級生方施揚(21歲)自幼已發憤圖強,無論中學或大學的成績均非常優異。方母在求情信中指,被告三歲時她已與丈夫離異,被告四歲時已相當自律、少發脾氣,體會她的辛勞。被告中學時有做義工,並立志從事社工。

倘判囚將不能畢業

對被告來說,犯案定罪的法律後果都不及令其母及婆婆飽受壓力更為痛苦,他自知是兩人的命根。大學副教授指,被告現為第四年學期的實習階段,假如法庭判囚,即使只有一個月的短時間監禁,亦將令他不能畢業。

另外多名被告患有心理障礙,案發後更產生心理創傷。16歲鄧姓男生患強迫症,社交恐懼及焦慮症,需定時求診。被告伍兆銘(24歲),案發後患有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並因拘捕過程留下深刻印象。為家中獨女的浸大畢業生蘇澄怡(22歲)被捕後患有創傷後遺症,對其心路歷程已造成傷害。被告廖智峯剛完成歷史系學士學位課程,現正修讀港大歷史研究碩士課程,現任區議員助理,當日只因戴上過濾口罩被捕。鄭官卻認為,各人的前途必然因定罪而受影響,但各人毫無悔意,選擇不認罪,當然要接受不認罪之後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