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男子張志超被錯判強姦殺人,蒙冤入獄15年,今日將獲政府賠償332萬元人民幣(約384萬港元)。獲釋後,他已報讀會計班等多個課程,準備投入社會工作,又稱賠償無法彌補15年來所受的痛苦,希望辦案機關賠禮道歉,也希望向當年的辦案者追責。
張志超2005年捲入一宗姦殺案,被判無期徒刑;至2011年他向母親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自始展開平冤之路。偵查機關未曾屍檢,警方也沒有提取和鑑定兇案現場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疑犯的證據被隱匿、證供相互矛盾。上訴曾兩度被駁回,最後於2015年山東省檢察院開始複查該案,翌年最高法院下令重審該案。
今年1月13日,張志超獲山東高院改判無罪,當日獲釋。張早前申請788.9萬元(約912萬港元)國家賠償。內地當局最後決定賠償332萬元,包括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元(218萬港元)和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元(163萬港元)。
張志超會於今日領取賠償,並表示要將錢交給母親,一部份需要償還申訴費用。張表示,重獲自由的大半年來,他報讀了會計班,並拿到駕照,希望學習一門技術真正在社會立足。他重申,賠償無法彌補15年來自己遭受的痛苦,沒有人願意用15年換取這些賠償,希望辦案機關向自己賠禮道歉,也希望對當年的辦案人追責。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