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早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內地國旗、國徽法的修訂,加入「中小學應當將國徽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 」的規定,並加入在重要節日,各大型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要升掛國旗,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港府應會參考新修訂進行修例。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質疑是否有修例必要,並強調若然要修例必須經公眾諮詢。
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對國旗法、國徽法進行修改,明年1月1日實施。新修改的國旗法規定,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日,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大型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應當升掛國旗;新修改還指出,國旗、國徽應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中小學應當教育學生了解國旗、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向傳媒表示,相信港府會參考今次修訂,再交立法會審議修改法例。港府表示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的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的規定。
鄭家朗回覆本報時強調,在中小學的歷史、常識課程中已經教授國徽、國旗的內容,質疑人大常委會作出修訂,目的是以國徽、國旗教育作為包裝,宣揚愛國主義, 又指新修訂中提及的「精神內涵」,沒有一個指標,可任由政府演繹。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說,過去特區政府訂立國旗法和國徽法時,都經過本地立法程序,他促政府不要繞過立法會修例,又認為國旗和國徽教育本身已在中小學課程上,質疑是否需要修改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