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維園六四燭光集會首度被禁止舉行,主辦團體支聯會的常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黃之鋒、羅冠聰等合共26人被起訴,涉嫌六四當晚參與或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昨完成轉介區域法院手續,下月3日再訊。目前身在海外的被告羅冠聰和張崑陽再度缺席聆訊,控方透露前日法庭已就本案向兩人發出拘捕令。
案件上月聆訊時,羅和張缺席,控方已打算申請拘捕令,但未準備好所需資料。控方昨在庭上表示,法庭已向兩人發出拘捕令,現正等待警方執行。主控庭外透露,拘捕令是前天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申請取得。法庭8月6日發出檢控傳票,羅冠聰早於6月24日已離港,張崑陽則8月14日離港。
其餘24名被告須11月3日早上出席區院聆訊,聆訊會在西九龍法院舉行。各人面對的控罪,一經公訴定罪最高可判監五年。有13人被控煽惑罪名,包括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黎智英、陳皓桓、尹兆堅、梁耀忠、張文光、郭永健、梁錦威、趙恩來、麥海華、鄒幸彤。 除了黎智英外的12人,另與朱凱廸、胡志偉、梁國雄、何秀蘭、 羅冠聰、黃之鋒、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梁國華、張崑陽和楊森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ESS13460-13463、ESS13518-13526、WKS8788-8812、WKS93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