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疑遭被告咬斷 片揭沙展插眼 庭上辯稱用正常力度

手指疑遭被告咬斷 片揭沙展插眼 
庭上辯稱用正常力度

【本報訊】港大畢業生在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被制服時涉咬斷警長梁啟業手指一案昨續審。庭上播片顯示梁被咬時,右手食指正插入被告眼眶。梁看片後稱食指放在被告「眉心附近眼眶近鼻樑」,當時被告頭部不斷擺動,他不清楚手指按到那個位置,但坦言施加了一定力度;被咬後由於感到劇痛,故分不清無名指最終是遭被告咬斷還是被扯斷。他又在庭上示範如何警告被告「放開,咬住我手指」,但辯方質疑他被咬過程僅0.66秒,根本沒足夠時間叫喊。

控方昨播放「城市廣播」影片顯示,被告杜啟華(24歲)當日遭制服地上時,梁啟業的食指插入其右眼,被告則咬住梁的右手無名指。梁供稱,當時其右手手指沒打算用力。法官陳仲衡問,相信其手指並不會如情侶間撫摸般放鬆;梁同意,自言施加了「正常力度」,不會比標準按壓力度相差太遠。

分不清咬或扯

惟梁啟業又指,右手無名指被咬時感到劇烈刺痛,已沒理會控制其他手指的力度,只欲掙脫無名指,因此「(右手)手指應該係向後縮,而唔係向前控制」,他深信自己當時已沒用力控制被告頭部。惟由於感到劇痛,故他分不清無名指最終是遭被告咬斷還是扯斷。

梁又供稱,當時他大叫「放開,咬住我手指」後,被告刻意轉動頭部,相信他欲咬斷其手指。在辯方要求下,梁以案發時的語速及聲線即席示範,歷時約0.83秒。惟辯方質疑,根據現場影片,由梁被咬至抽出手指,歷時僅0.66秒,沒有足夠時間讓他大叫「放開,咬住我手指」。梁解釋,相信當時事態緊急,「唔知會唔會講得再快啲」。

辯方續指,影片顯示被告遭制服期間,梁啟業、高級警司梁子健及便衣警員聯手將被告向後拉扯,導致他倒地。梁啟業同意,並確認當時被告沒持武器。辯方又指,梁子健一度將警棍架在被告頸上;梁啟業不同意,稱「我覺得係擺喺佢心口度」,並指被告想逃走。

辯方再指出,被告遭制服時除了大動作揮動右手外,沒有其他肢體掙扎動作。梁不同意,指被告當時身體前傾,並欲向前衝及逃走,腰有用力,腿亦有動作。辯方續指,當時被告失平衡,嘗試站起,屬自然反應,而他的腳離地是遭向後拉時的自然動作,並非想逃走。梁不同意,堅稱被告想站起身及逃走,因其腳部明顯屈曲及用力,不是完全放鬆。

控罪指,被告當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擾亂公眾秩序、蓄意傷害梁啟業、襲擊警員葉卓軒,及對高級警司梁子健加以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778/19

■被告杜啟華當日遭制服地上,涉事警長的食指插入其右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