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去年11月11日連日發動「大三罷」,西灣河一帶有堵路,其間一名17歲學生遭防暴警搜出一包未開封的索帶、士巴拿及打火機等物品,因而被控。男生不認罪,早前受審,昨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毀財產兩罪成立。裁判官鄭紀航(圖)全盤接納三名警員的證供,並形容被告砌詞狡辯,謊話連篇,更推論涉案物品是被告取自家中,欲用來拆鐵欄製路障和縱火,將被告還柙候判。
17歲梁姓被告被指去年11月13日在上述地點藏有一包未開封100條索帶、四支士巴拿、一把剪鉗、一支打火機式火槍及一個打火機。
鄭官裁決時指,控方三位警方證人誠實可靠,指斥被告作供「前言不對後語、自圓其說、堆砌情節、砌詞狡辯、謊話連篇」。鄭官不接納被告稱是參與和理非示威,涉案物品是從現場執走,準備帶回家給任職路政署工程督察、有收集工程工具習慣的父親收藏,更推論涉案物品其實是被告從家中帶到現場。鄭官指被告目睹拆欄堵路和縱火,卻「流連忘返」,加上他的工具,無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有意圖利用工具親自或供他人拆鐵欄築路障及縱火,故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案件本月29日判刑,待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案件編號:ESCC25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