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1歲會計男文員去年9月29日響應網民號召,在銅鑼灣參與「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其間從後踢一名警員的右腰。文員早前承認襲警罪,獲裁判官香淑嫻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昨申請覆核刑期,指被告在情緒高漲的集會中襲警,容易觸發漣漪效應,引起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應改判即時監禁。香官指被告行為雖屬「懦夫、可鄙、幼稚」,但警員沒受傷、案情中更沒指警員感痛楚,考慮案情並非嚴重,拒絕律政司申請,維持原判。
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近年襲警案件增多,判刑應着重阻嚇性。案發時被告僅不滿警方處理示威手法,就將憤怒隨便發洩在警員身上;而案發時社會氣氛及警民關係均差,望法庭以司法認知考慮,襲警容易引起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香官則指,案情沒提及集會出現暴力,並稱衝突多在夜晚發生,「有幾何未開始集會就有暴力?你唔可以話有呢個司法認知,起碼我冇」。律政司稱,現場情緒高漲,警員全副武裝追捕逃走的被告,容易挑動現場人士情緒,相當可能觸發他人使用暴力。
香官稱,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他受社會環境影響愚蠢犯案;辯方求情時亦指他沒預謀,警員沒受傷。雖然被告在警員沒挑釁下犯案、追捕過程中逃走均為嚴重情節,但本案非如騷動中襲警、使用物品襲警等案例般嚴重,考慮總體情況,即使判監起點亦不會超過三星期;被告認罪可獲減刑,亦已履行八小時服務令,如改判監亦有進一步扣減,故決定維持原判。
被告廖德輝早前承認襲擊警員10824,案發當日下午約2時,警員穿制服背心在崇光百貨附近執勤,其間突然感到右後腰被踢,轉身見被告在後面曲腿並逃走,隨即截停拘捕他。
案件編號:ESCC4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