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恐懼】今年7月1日起新入職公務員要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否則不獲聘用。
下一步則輪到轉職、升職、首長級及紀律部隊人員等,無一例外,全體公務員宣誓表忠也是遲早的事。
三個不同職級的公務員,對表忠見解各異。
有新人形容,宣誓跟結婚一樣得兩個選擇,一係結,一係唔結;有高級公務員繼續不平則鳴,但學會保護自己。
有政府新聞主任指宣誓只是效忠政權而非向市民盡忠職守。
政府文書職系平均每兩年招聘一次,2018年聘請逾4,100人,部份獲聘者現時仍未上任,林小姐(化名)是其一,何時履新未知,但肯定是首批公務員要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這項入職條件是她獲聘後附加,「冇乜分別,一係做,一係唔做」,她選擇前者。
「同結婚一樣,宣誓係一個形式,你結婚嗰刻都係話一生一世,但最後離婚都係好無奈」,仍未簽紙,她早已下定決心,「都係想搵份穩定啲嘅工」,自覺不適合在私人公司工作,競爭太大。無論是擁護或效忠,她不會太hard feeling,「因為我真係喺呢個國家生活、喺呢個政府做嘢。」
但對這段「婚姻」,始終步步為營。林小姐從不參與社運,少用社交媒體抒發己見,惟在港版國安法下,紅線不見底,「我係擔心犯咗法都唔知,同埋驚俾人拉」,就算離婚,頂多改嫁,「東家唔打打西家」,只是死因不明,更憂慮要負刑責,「可能後果係炒魷,但炒完係咪有手尾要跟?會拉我坐監?」
一書婚約,你情我願,既然要簽紙,她也希望有黑字作實,「究竟罰則點樣?點先叫觸犯咗法例?」未必是婚前恐懼,但只想買定保險,「起碼有個指引,我連點樣做都唔知,你就話我犯咗法,好似有啲唔知點算好」。
新入職或許有蜜月期,對現職公務員來說,一段變了質的婚姻,如履薄冰。政府將分階段安排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確認書,包括職位較敏感的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律政人員等。「若你問我願唔願意,我唔願意,但因為係工作要求,我冇得選擇」。他是Billy(化名),在政府任職新聞主任。以前,他有得揀。
港英政府1990年10月發出《公務員加入政治組織及參與政治活動》內部通告,列明首長級官員、政務主任及警務人員不能參與政治活動,一直生效至今。Billy投考新聞主任時已知規矩,「我可以揀做定唔做」。他揀了做,當個稱職的「丈夫」,沒有七年之癢,卻再要表忠,「我係不快」,而且不安。
去年有公務員聲援反送中運動,黨媒、建制、藍絲不斷狙擊,Billy已預視公務員會被清算,要宣誓效忠也不意外,「當時只係諗宣唔宣誓」,沒料到與港版國安法扯上關係,即使在社交平台抒發己見,也可能面臨刑責,「鬧政府唔代表反政府,做得唔好可以批評,絕對唔係顛覆,但𠵱家變成唔可以講,係唔合理」。
Billy預期,公務員被禁言後,只會變得唯唯諾諾,「政策上唔會有大突破」,施政如履薄冰,「政權說A就做A,照單全收」。他說,《基本法》第99條指出,公務員必須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如今宣誓卻要「擁護」和「效忠」,「盡忠職守係公務員為市民服務,但𠵱家係效忠一個政權」。
維繫一段婚姻或許要妥協。
另一新聞主任陳小姐(化名)認為,支持《基本法》是理所當然,從不反對,亦因有《基本法》,才保住香港的一國兩制,只是被安排簽署新誓詞,感覺猶如「焗上轎」,「話畀所有人知我愛你」,本來無所謂,但如此公告天下,卻此地無銀,「究竟係邊個破壞《基本法》?」
她清楚知道,若繼續留在政府,只好簽署確認書,做一頭鴕鳥,「因為我唔知做咗乜嘢,會違反港版國安法,唔可以話唔驚,係每一個港人要面對嘅恐懼」。她說,直至有一天,當工作迫使她顛覆是非黑白,便選擇離開,「我過唔到自己,就會考慮唔做。」
留低與否,視乎包袱多重。高級公務員Amy(化名)相信,大部份公務員都會宣誓或簽署文件,「說到底大家都要食飯,如果有小朋友,拎緊10年房津,點會唔要?對住呢個政府,仲有邊個係好鍾意份工?為份糧啫。」留下不是偉大,只覺得跟移民同一概念,「冇人留低就會溝淡」。
但Amy說,今天的政府任意搬龍門,「只要佢想搞你,任何事都可以作到呢個聯繫(違反國安法)」。確認書遲早殺埋身,對現職公務員而言,是政府單方面在合約施加條款,她認為會引起司法覆核的挑戰,暫時未有想太多,「對住呢個政府,不能太認真,太認真只會傷心又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