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投票」概念源於美國內戰時期,為在外征戰的將士提供投票機會,有關規定之後逐漸放寬,讓因各種原因無法在投票日投票的選民可提早投票。1980年代加州開始實行「毋須原因」的缺席投票,至上屆共有27個州有同樣做法。
面對疫情,更多州分在今屆放寬提早投票規定,有34個州毋須原因或容許選民以疫情為由要求提早投票,其中有九個州更是自動將選票預先郵寄予登記選民,讓他們自行選擇投票方式;現時只有七個州要求選民為郵遞投票提供合理理由,而且不接受武漢肺炎疫情作為原因。
不過,缺席投票的規矩多而複雜,由開始日期、截止日期、到申請方法、需要的身份證明、投票方法等問題,各個州分的規定都有所不同,選民容易感到混淆;例如有6個州容許選民在提早投票後改變主意,另投一票取代原本的選擇,但在其他州分重複投票可被視為舞弊。
北卡羅來納州要求缺席投票的選民在郵寄信封上有見證人的簽名,但不少選民不清楚此要求,收回的首20萬張選票中,有1,700張因此無效而要重新投票,當中43%來自黑人選民。州政府原本打算放寬規定,容許選民提交補充資料令選票生效,但隨即被民間團體入稟阻止,結果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放寬規定。威斯康辛、艾奧瓦、亞利桑那等多個州都有類似訴訟。記者 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