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追殺 少女感化變社服

律政司追殺 少女感化變社服

【藏汽油彈原料案】

【本報訊】曾審理多宗示威案的屯⾨法院裁判官⽔佳麗,早前曾先後判試掟汽油彈的少年和藏汽油彈原料的少女判感化令,惹來建制傳媒狙擊。律政司及後認為判刑過輕,先後申請加刑。律政司早前指少女初中時遲到缺課,⽔官判刑時卻以⼤篇幅稱讚其校內表現,忽略阻嚇及懲罰等元素,應判更⽣中⼼。上訴庭早前索取少女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昨下令撤銷感化令,改判少女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間須每晚7時起守宵禁令至翌晨6時。

少女代表大狀昨透露報告正面,顯示少女在學校及課外活動表現均良好,並指少女初犯、有悔意,報告亦推薦少女履行社會服務令。

官:不能與縱火相提並論

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接納報告內容,認為社會服務令是合適刑罰,少女須在督導主任指定的地方居住,及接受教育課程及指導等。潘官提醒少女如期間違反指令,會作進一步懲處,甚至重新判刑。

本案15歲中四女生早前承認管有⼯具意圖作非法⽤途罪,案發為去年國慶前夕,水官判她接受感化⼀年。律政司及後上訴指案情嚴重,少女早有預謀犯案,深夜帶汽油彈原材料出街,顯示她圖付諸實⾏;但⽔官稱少女願意認罪、汽油彈並未組裝等理由,可判感化。

上訴庭質疑,本案不能與縱火案相提並論,少女只是管有原材料,並未證明材料能否製成汽油彈,認為更⽣中⼼、勞教中⼼或教導所均非合適判刑。

案件編號:CAAR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