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徒尖鑿刺長毛 囚3個月6日 官聞「黃之鋒要死」仍指熱愛社會 勸「共建和諧」

兇徒尖鑿刺長毛 囚3個月6日 
官聞「黃之鋒要死」仍指熱愛社會 勸「共建和諧」

【本報訊】八旬老翁今年4月在中聯辦外以金屬尖鑿刺「長毛」梁國雄腰窩,聲稱要替天行道。老翁早前承認襲擊傷人罪,惟強調犯案是「為香港出頭」,並揚言「一個許智峯,一個黃之鋒,兩個遲早都要死」。裁判官鄭紀航聞言仍指老翁熱愛社會,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判刑,並准他保釋至昨天判刑。惟報告顯示老翁不適合履行社會服務,鄭官昨判他入獄三個月六日,並勸誡被告日後不可因任何理由而犯法,要「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鄭官透露,被告黃森球(81歲)過往有兩次與賭博相關案底;考慮到事主梁國雄右腰窩擦傷等因素,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判刑,惟報告指被告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故法庭的唯一選擇是判監。

■被告黃森球今年4月在中聯辦外刺傷梁國雄,事後被警員制服。

指長毛傷勢較案例事主輕

鄭官指,被告以類似鑿的尖銳金屬物件襲擊梁,雖然梁的傷勢較案例中遇襲事主為輕,但被告使用武器較案例中涉案人所用的硬,故此採納以四個月監禁作量刑基準。被告在案件開審前認罪,可獲刑期扣減至三個月六天。

鄭官宣讀判刑理由時重提有案例被告原被判監禁數月,經上訴後獲減刑至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鄭官指亦有被告不獲減刑。

案發今年4月16日,梁國雄在西環中聯辦示威後,於均益大廈第三期外接受傳媒訪問,其間被告從後用尖鑿刺向他,致右腰窩擦傷。未幾警員制服被告。

報稱已退休的被告早前沒有律師代表,認罪後稱「我為香港出頭,冇人逼我,我自願」。鄭官問他可有需要求情,被告則謂:「冇咩求情,我係有意,你咪揸正嚟做。我係為大家好,唔係為自己。」被告更在庭上揚言:「一個許智峯,一個黃之鋒,兩個遲早都要死。」

鄭官在庭上查看被告的作案工具,拿上手後謂「都幾重喎」,形容該鑿「金屬、堅硬、尖銳且有份量」,問被告是否用它犯案。被告反問:「唔通用槍?有槍,我都打佢,喺五金舖買㗎嘛。」鄭官聞言只勸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及後鄭官形容被告行動敏捷,熱愛社會,只因政見不同而犯案,相信其身體狀況可以服務社會,也不會反對社會服務令,故下令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ESCC1108/20

■早前認罪的被告黃森球在庭上揚言「一個許智峯,一個黃之鋒,兩個遲早都要死」。

■梁國雄案發後腰窩被擦傷。

■涉案金屬尖鑿被裁判官形容為「堅硬」及「有份量」。

裁判官鄭紀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