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柙半年 藏刀理大生囚9月

還柙半年 藏刀理大生囚9月

【本報訊】去年12月9日網民發起「大三罷」黎明行動,兼職運輸工的理大生當日在旺角被搜出摺刀、筆形玻璃爆破器及卡片刀等,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昨判刑指,涉案工具有殺傷性,考慮案情嚴重及被告已還柙半年,決定判監九個月。據知被告扣除還柙期間行為良好可獲提早釋放的日子,有望數天後出獄。

18歲被告陳靖鋒報稱任職運輸工亦是理大一年級生。兩項控罪指他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攜有一把摺叠刀和卡片刀,及一支筆形玻璃爆破器。

料數天後出獄

劉官判刑時指,案發時現場有多人聚集叫囂,阻塞交通,警方到場截查才揭發被告犯案。涉案摺刀等工具均具殺傷力,案情嚴重,監禁式刑罰合適。劉官指,被告基於身體狀況,不適合入住勞教中心,報告雖然建議可判入更生中心,但他已還柙數月,若再判更生,刑罰有機會過重;考慮到被告仍在求學,決定判監九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並非游手好閒之徒,是品學兼優的大學生,有家庭支持,被告還兼職幫補家計,是名大好青年。辯方曾傳召被告僱主夫婦出庭,力證涉案工具其實是被告隨身用以拆箱和書寫用,當晚案發前他們與被告一起用膳,惟劉官拒絕接納二人證供。據知被告還柙期間行為良好,扣除獲提早釋放的日子,料數天後出獄。案件編號:WKCC45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