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墮橋男生藏武器囚10月

險墮橋男生藏武器囚10月

【本報訊】患先天性發展障礙及自閉症的科大資優男學生,去年7月在上水遊行期間險墮橋幸獲救。他在今年1月上水遊行被搜出藏有生果刀、士巴拿及木棍,再於5月銅鑼灣反國安法遊行被搜獲天拿水及鎚仔等物。男生早前認罪,裁判官黃雅茵昨判刑指,沒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物品或率先帶它們到現場,亦明白被告非為私利而犯案,只是用錯方法表達意見,並因應他的病情再減刑,判囚十個月。

官:非為私利犯案

裁判官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吳睿康(22歲)透露案發時從不知名示威者手中取得涉案物品,並承諾將它們交給另一些示威者。被告明白在激進示威下交該些物品給他人會助長破壞行為,承諾日後避免沉迷社運新聞和不參加激進示威活動。被告不曾和父母討論社運,雙親在兒子被捕後才得知他參與社運。裁判官同情被告雙親養育兒子至讀大學的境遇,惟法庭不認為判刑對父母的影響可成求情理據。裁判官亦表示明白被告非為私利犯案,惟用錯方法表達意見。

就上水管有攻擊性武器案,裁判官認為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包圍、襲擊或阻止案中內地男離開等。至於銅鑼灣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案,裁判官指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使案情更嚴重,點火工具及天拿水更是最危險的物品,被告也承認當天欲參與公眾活動,惟沒證據顯示公眾活動確曾發生,及有人身和財物損失等。

裁判官考慮部份武器殺傷力不高及被告年齡等因素,兩案共判監11個月;考慮被告自閉症病情嚴重、社交能力差、難表達想法等因素,使他較難適應獄中生活,基於人道理由再減刑一個月。

案情指今年1月5日上水反水貨客遊行當天,有操普通話男遊客遭示威者包圍,有人喊「打死個大陸仔」,遊客遭三人踢及推撞。其後被告在上水中心外遭警員截停,搜出生果刀、木棍及士巴拿。至5月27日網民發起反國歌法及反國安法遊行,被告在東角道與軒尼詩道交界被警員搜出鋼筋、打火機、點火器及天拿水等物。

案件編號:ESCC1018、FLCC89/20

吳睿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