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應追究梁振英(李柱銘)

教局應追究梁振英(李柱銘)

上月底,教育局以「有計劃散播港獨思想」、「嚴重專業失德」為由,取消一名小學教師的註冊資格,激起輿論強烈反響。因過去被取消教師註冊資格的人士,均是涉及刑事罪行、風化案等,今次是教育局首次基於教案和教材設計,而作出如此嚴重的懲罰。

據悉,該名教師是教授小五的生活教育科,課堂中他播放了港台節目《鏗鏘集》其中一集《觸不到的紅線》,當中引述不同立場人士對言論自由和港獨的正反意見。另外,課堂派發的工作紙,有一條提到港獨的問題:「根據影片內容,提出香港獨立的原因是甚麼?」此提問是為了測試學生對影片及授課內容的理解,究竟有何問題呢?

據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解釋,教授小五學生,「最重要是要告訴他港獨不可行」,而不應「研究為何有人會提出、贊不贊成」,並以吸毒作例,指社會不會接受與小五學生討論應否吸毒,換句話說,在課堂討論港獨也成為了禁忌紅線。而教育局是次嚴懲擺明是為了殺一儆百,震懾教育界,在國安法實施後,學校和教師萬萬不能觸動新的紅線,惹禍上身。

然而,上述課堂是早在去年3月進行,當時全港都沒有人會預料到,人大常委會為特區制訂國安法,何況,言論自由仍受《基本法》保障,教育局其時亦沒有給學校任何指引,訂明港獨議題就連提及也不行。再者,就算國安法制訂了分裂國家罪,但也清楚列明不具追溯力,而教育局是次做法,卻擺明是以新的國安法,來追究該老師,以及時任校長、副校長和相關教師們,在國安法制訂前的行為。這樣豈不是要求校方要有預知能力,預料到一年多後「講」獨都會違法,而在當時便刪去討論港獨的教材和教案?按此歪理推論,若然校方應當要有先見之明,為何教育局又毋須有先見之明去禁止學校「講獨」?如果該校相關人士要被罰,楊潤雄也應同樣受罰。

任內將港獨思想發揚光大

筆者當然認為上述教育局指控教師的邏輯荒謬無稽,不過,如教育局真的要按此邏輯來追溯責任,其實「港獨之父」梁振英才是責任最大。眾所周知,港獨是梁振英親手炮製出來,並發揚光大的。他率先在2015年《施政報告》引言中,炮轟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主張香港「自立自決」,鼓吹港獨。在他積極催化下,小眾的港獨思想後來才逐漸被炒熱,而中共亦趁勢利用此港獨偽命題,加強插手干預特區事務,導致香港社會民怨日深,及後更因送中修例而爆發。中共更伺機肆意抹黑,藉詞「平亂」來為港制訂國安法,但其真正目的卻是在港落實2014年《白皮書》所提出的全面管治權。

套用上述歪理,特區目前中共治港、全面管治的現況,絕對是拜梁振英這位「港獨先知」所賜,但諷刺的是,縱然他先知先覺,卻沒有把握先機。梁振英雖早在12年已提出國教科,企圖對學生進行愛黨洗腦,但後來卻向學民思潮投降讓步,擱置國教科。再者,他在任期間,亦沒有立法打擊港獨,也未有向學校及教師發出禁止「講獨」指引。

歸根究柢,正因梁振英先挑起港獨議題,卻沒有着手處理,林鄭早前也諷刺在同樣問題上,以往政府做事比較「避難」。試問他如今又怎麼能對教育局咄咄逼人,以及仗勢狙擊那些被評專業操守失當的教師呢?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