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集團(373)早前建議私有化聯合地產(056),若私有化獲通過,聯地小股東按每股將收到聯合支付0.42元及聯地支付1.5元現金股息。私有化建議早前已獲股東會通過,惟最後關頭法院拒絕認許計劃,判詞更顯示法官及公司律師花長時間糾結於私有化條件之一「數人頭」是否得到滿足,而其實相關要求數年前已被法例廢除。私有化可謂最難、最複雜的財技之一,專業人士都出錯,搞不清細節的股民不用灰心。
判詞同時顯示法官非常關心私有化計劃的細節及流程,小股東是否得到充份保障。比如近百名外國股東有否及時收到私有化文件,及有足夠時間回應;私有化大部份資金來源,根本出自聯地,私有化實際價格應該是0.42元而非1.92元,公司以1.92元得出作價高於市價,表面上不公平亦不全面。
既然聯地有財力派25億特別股息「資助」母公司私有化,法官預期聯地應解釋萬一私有化失敗,公司還會否派特別股息?最後結論是財務顧問及聯地獨立董事會贊成私有化沒有充份理據。看來上訴容易,但要解答法官及市場疑問,則不簡單。而由於預期私有化成功,聯地最新每手買賣單位是800,000股也。
梁杰文
財技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