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小學六年級男生弒母、13歲男童性侵不遂捅死女童,上述案件皆因犯案者不足14歲而不需負上刑責,惹起巨大爭議。中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審議刑法修正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犯故意殺人罪等情節惡劣者應當負刑責,得到不少網民支持。
草案建議,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者,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內媒指出,專門教育是針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而設,惟目前全中國僅有100所專門學校,加上課程落後,亟待改善。
根據內地現行《刑法》,14歲以下不管干犯任何行為,都不需負刑責;14至16歲則具有相對刑事責任,干犯謀殺等重罪以外的罪行,也不需負刑責。司法機關必須嚴格遵守這一界限,不得突破。不過,近年內地屢次出現年幼殺人者不需負刑責的事件,使得現行刑法飽受批評。
例如,2018年12月,湖南益陽12歲的小學六年級男生持刀殺害生母,卻因未滿刑事責任年齡而釋放,可返校如常上課。去年10月,遼寧大連13歲男童性侵不果,捅殺10歲女童,當地警方也無力追究,只將男童送進收容所教養三年,家人悲憤地表示不能接受這結果。今次人大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獲不少民眾支持。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