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律師料12港青案新春前有判決 兩未成年 按例可免控越境

受託律師料12港青案新春前有判決 
兩未成年 按例可免控越境

【港人送中】

【本報訊】被指偷渡赴台而被內地截獲的12名港人,上月底已被正式逮捕。受喬映瑜家人委託的律師盧思位撰文分析,案件可能年底至明年農曆新年期間有判決,並提到偷越邊境罪屬於可以不起訴未成年人的罪名之一,估計案中兩名未成年人最終不會被起訴。不過有其他代理本案的律師認為「比較難」,最終很可能12人全遭起訴。

12港人案現屬偵查階段,律師盧思位昨撰文分析案件走向,提到鹽田檢察院批准逮捕,反映檢方認為有足夠證據顯示,12名港人犯罪並可能被判監。鑑於內地無罪判決率低,案件不容樂觀。

■律師盧思位努力不懈為被捕港人奔走。

內地少無罪判決 不容樂觀

按刑法規定,案件偵查羈押期為兩個月(即至11月30日),公安有權延長偵查期。盧思位認為案件事實清楚及簡單,加上事件受各方關注,司法機關應在規定時限內盡快結案,向國際社會展現內地的司法效率。因此他樂觀估計,公安應會兩個月內終結偵查,加上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一個月、法院開庭審理的期限兩個月,案件應在元旦到春節期間有判決。鑑於本案有兩人在案發時未成年,盧特別提到,偷越邊境罪屬於可以不起訴未成年人的罪名之一,估計案中兩人最終不會被起訴,此做法符合內地法律及國際公約。盧補充,若兩人最終不被起訴,將會被遞解返港。

盧建議,當事人家屬要了解自己有知情權、通訊權和會見權,有權知道案件進展、親屬的健康狀況,亦可給當事人寫信,同時要求收到回信。他們也可約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訴求。

盧最後提到,8.23案本為極普通的案件,但在歷史大背景下,正演變成1997年以來陸港之間最具影響力和爭議性的案件之一,「我們每個人身處時代漩渦之中,多少顯得有點不知所措……正值此艱難時刻,所有的辯護人將恪守法治理念,與家屬堅定地站在一起,陪他們走過人生中最困難的時光」。

滿16歲須負刑責 應當從輕

12名被捕者中,案發時未成年的是學生廖子文(現已18歲)和16歲的黃臨福。雖然盧估計兩人不會被起訴,不過一名代理本案的律師對本報指,刑法規定16歲以上要對所有犯罪負責,但應當從輕,認為不被檢方起訴「比較難」。另一名律師亦指,這宗案件是「整體的」,其目的、作用也不是法律意義的,因此兩人可能不會因年齡小,而在法律上得到照顧。有份協助12名港人的鄒家成表示,12人的家屬已收到檢察院的逮捕通知,暫未有撤控的消息。他批評保安局長李家超,上月聲稱會把官派律師的資訊提供予家屬,但至今近一個月仍無消息。

另外,盧上月10日到看守所,被告知當事人已委託兩名律師,他之後到公安局投訴。事隔一個月,盧昨終於收到回覆,公安局指經過核查,嫌疑人已「依法自行」委託兩名律師。盧短期內會再到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