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宣誓倉促 華員會:公僕有牢騷

轟宣誓倉促 華員會:公僕有牢騷

【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向各部門發出通告,列明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必須宣誓或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華員會會長利葵燕(圖)昨日批評當局的安排倉促,預覽本上周一才發出給評議會的職方,職方三日後便要提交意見,前日即正式發出通告。她質疑局方沒有認真考慮職方意見,直指不少公務員對通告有疑問和擔心。

工會憂反凍薪變違法

利認為局方必須全面解釋簽署聲明的因由、合理依據和相關的合理條文。她表示,「大部份(公務員)對特區政府都係有啲牢騷、有啲不滿,當(政府)提供咗培訓之後,就公務員大部份也懂得分清界線,咁嘅時候大家都清晰。」她強調違反者只屬少數。

利指,華員會希望局方交代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和非公務員合約兩類僱員,是否包括在今次規管的範圍內,又要求局方交代宣誓和簽署聲明,兩者效力是否相同。惟公務員事務局至今只備悉該會的意見,未有具體回應。該會早前進行問卷調查,絕大部份公務員希望當局制訂清晰和具透明度的懲處機制,讓他們依循。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亦不滿有關通告條文含糊,例如公務員日後反對政府凍薪而發起行動抗議,是否會構成與政府政策相違背,甚至觸犯法例。他要求政府解釋清楚。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黃偉豪認為,當局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但未有清晰交代聲明內容、拒絕簽署的後果,會令「本來冇參與示威、無心去反對政府嘅人都會感到憂慮」。黃擔心公務員日後為免受紀律處分,工作時會畏首畏尾,甚至要求上司「白紙黑字寫到明先肯做」,長遠會降低政府工作效率。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指,公務員享有法例賦予的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自由結社等,但他們必須清楚其公務員身份所帶來的要求和責任。至於現職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局方會先聽取職方意見,在收集意見並研究後公佈。有工會反映擔心會影響爭取薪酬福利,局方重申有關安排不會影響工會與政府之間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