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後受聘公僕須宣誓 工會憂以言入罪

7.1後受聘公僕須宣誓 工會憂以言入罪

【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昨日正式公佈,今年7.1或之後受聘公務員,必須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局方指新要求符合《國安法》規定,若有公務員在職期間涉嫌違反聲明或誓言,將按公務員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各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有公務員工會批評條文空泛,以言入罪的機會極大。

公務員事務局昨向各部門發通告,指所有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必須宣誓或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7月1日之後受聘、但尚未簽署聲明的公務員,須簽署通告附上的聲明,再交回所屬部門,否則不獲聘用。

通告特別提到,《國安法》中第6條訂明,「香港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新要求符合《國安法》規定,有助確保港府有效管治。但通告並無交代現職公務員將如何處理。

指內容空泛 促詳列罰則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批評,宣誓或聲明的內容過於空泛,「直頭係『冇內涵』喎份嘢,就咁寫擁護、效忠,呢啲係咩嚟嘅呢?」梁指該份聲明與過往公務員入職時簽署、列明服務條件的合約相差極大,以往合約清楚列明公務員不可觸犯的規條,「你要寫明包含晒啲乜嘢,人哋先決定簽唔簽㗎嘛!至少死都死得眼閉!」

梁坦言收到大量公務員致電或電郵向他查詢,「有好多諗住入行嘅,即刻問我『喂梁生,我點好呀?』」已受聘的公務員則擔心將來升遷需要簽署聲明。他指條文過於空泛,以言入罪的機會極大,令不少同事惶恐不安,尤其現時刑罰極重,甚至有可能觸犯《國安法》,「一陣我失言、衰多口,你話我衰《國安法》,我已經收到好多同事講,大佬我嚟打工,唔係搵命博」。梁促請政府盡快向公務員提供指引。

高級公務員協會昨天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認為當局要求公務員簽訂文件中,有關「擁護」及「效忠」等字眼沒有清晰的定義及解釋,意義含糊,容易產生歧義,促請政府修訂《公務員守則》,詳盡列明宣誓內容涵蓋範圍及包括賞罰機制在內等的延伸權責,指當局一旦更改處理違規個案機制時,要諮詢各公務員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