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防暴警去年7月14日闖入沙田新城市廣場,引發激烈警民衝突,多人被捕。當中一名港大畢業生被制服時遭插眼,其間咬斷警長手指,事後被控襲警、蓄意傷人等四罪。他不認罪,昨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腦精神科專家報告指,由於被告的咬噬力強勁,而文獻並無記載受驚嚇刺激下會作出咬噬動作,故其咬斷警長手指的行為是出於自願。
現時24歲的被告杜啟華被控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蓄意傷人、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控罪指,他當日在新城市廣場襲擊警員葉卓軒、對高級警司梁子健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蓄意傷害偵緝警長梁啟業,及作出擾亂公眾秩序的行為。
控方開案陳詞提到,當晚被告在商場三樓用雨傘襲擊梁子健後逃走。身穿便服及警察背心的梁啟業見狀,協助追截及制服被告,並用手按住其頭部。其間被告激烈反抗,並咬斷梁啟業的右手手指末端甲床。控方指,公開媒體影片及圖片拍攝到案發過程,將會呈堂。
被告當場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案發翌日,被告報稱不適送院,同日警方撿取了他案發時穿着的白色短袖恤衫、灰色短褲、紅色襪等衣物。
梁啟業的醫療報告指出,其右手無名指由鄰近甲床至遠端指骨折斷,X光片顯示遠端指骨基部出現粉碎性骨折。梁案發翌日接受斷指再植手術,事後獲給予病假至今年8月底。
控方腦精神科專家證人認為,有充份證據證明被告的施襲行為出於自願,因為其咬噬力強勁,導致梁啟業的手指粉碎性骨折;而且不存在其右眼區域疼痛,因而作出反應的咬噬反射。此外,沒有文獻記載在驚嚇刺激下咀嚼肌會作出咬噬動作;而咬噬的反應時間,遠短於辯方腦精神科專家根據現場影片所估計的被告咬噬時間。
控方精神科專家則指,為被告進行精神檢查後,沒有觀察到他有拔毛癖、咬指甲、搔抓皮膚等重複或強迫行為,又或是專注力不足症。辯方精神科專家證人在報告內,並沒提供證據支持被告行為屬衝動而非有預謀。辯方透露,預計本周三將傳召辯方精神科專家證人作供。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7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