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搭巴士,無意中看見車廂裏兩句告示:「毀壞巴士乃刑事罪行,違者可被判監禁。」堂堂一家巴士公司,連兩句中文都不會寫。
按「毀壞巴士乃刑事罪行」,這話不錯;「違者」二字卻不知所云,似乎是說「違反刑事罪行者」,但中文有「干犯罪行」,那有「違反罪行」之理。
又「違者可被判監禁」的「被」字,十分礙眼,也毫不必要。中文說被動的事,往往不會像英文那樣,用被動語態(passive voice),加一「被」字。這樣的例子俯拾即是。請看《水滸傳》第九回魯智深對林沖說:「自從你受官司,俺又無處去救你。打聽的你斷配滄州。」第二十七回武松說大樹坡有一家黑店:「大樹十字坡,客人誰敢那裏過?肥的切做饅頭餡,瘦的卻把去填河。」假如魯智深說「打聽的你被斷配滄州」,武松說「肥的客人被切做饅頭餡,瘦的卻被把去填河」,文字反而不美。我不是說中文沒有「那大蟲被我一頓拳腳打死了」這樣的被動語態句子,但「被」字可省則省。
巴士上那兩句告示,宜改為「損毀巴士,或判監禁」;累贅一點,也可改為「請勿損毀巴士,違者或判監禁」及「損毀巴士乃刑事罪行,犯者或判監禁」。留意「違者」、「犯者」二詞,用法完全不同。當然,在新香港,巴士公司不會寫中文,也許不能苛責。請看行政長官鄭月娥九月八日的偉論:「報紙上,互聯網上,對香港政府的批評,恆如沙數。」唐朝張謂有《送僧》詩說:「深心大海水,廣願恆河沙。」現在,恆河要變做「恆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