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泊的士堵路 司機囚半年

橫泊的士堵路 司機囚半年

【本報訊】曾任職警察的六旬的士司機被指去年7月7日反送中遊行期間,將的士橫泊在馬路中心並拒絕駛走,阻礙警方推進防線。司機早前承認酒後駕駛罪,並被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昨判刑指,被告因貪污被判監後離開警隊,其後多年來干犯各種涉及暴力的罪行,直斥被告無悔意、守法意識薄弱、做事不顧後果,喝酒後仍駕車穿插人群及踢警員,最終判監六個月及停牌三年。

官斥守法意識薄弱

辯方表示被告張錦運(66歲)會就定罪上訴,申請保釋,獲裁判官批准。被告在庭外祝福抗爭者身體健康,又謂要有鬥志。他又指:「第日面對差人,問路又好,乜都要小心啲,唔好畀口水吐到佢哋,唔係好容易會(告)襲警。」被告自言對上訴結果感樂觀,因他從未襲擊案中警員。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離開警隊後多年干犯各種罪行,包括搶劫、刑事恐嚇、盜竊等,又指被告「冇一份工做好長」,自90年代靠綜援為生。裁判官指被告當日的舉動曾造成混亂,令現場情況惡化,激動下又踢了警員兩下,幸而當時警員穿戴護膝,傷勢並不嚴重。被告身負多宗酒駕紀錄,但案發當日仍然酒後駕車穿插人群之中,幸無人受傷。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受酒精影響才犯案,他當時已打算駛走車輛,但警方叫他下車,他才襲警。辯方又指被告並非大奸大惡之徒,案發後已主動尋求幫助,過去三年曾做不同種類的義工。

案件編號:KCCC2739/19

■被告當日將的士橫泊於馬路,被指阻礙警方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