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近八旬的退休沙展26年前購入長沙灣樂年花園單位,擔心臨將退休難獲銀行按揭,遂與當時23歲的長子聯名以208萬元購入單位。惟沙展去年要求兒子將單位轉名不果,兩父子鬧上法庭。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沙展自言思想傳統,重男輕女,曾以長子之名申建丁屋,協議三名子女可每人分得一層,但強調實質業權仍在他手,收租直至百年歸老。他自言「分配咗嘅嘢都可以拎返」,因為「樓係我起,錢係我出」,而他從沒想過兒子「咁忤逆」。
原告黎漢添(78歲)認為被告即長子黎子能(48歲)違反信託責任,入稟要求法庭頒令單位屬他一人。原告在庭上透露,中五畢業後加入警隊,曾在指揮及控制中心負責接聽999報案熱線,又曾在警察訓練學校擔任步操導師。他與妻子均為南丫島原居民,自言思想傳統,重男輕女。夫婦育有兩子一女。
原告謂自1999年起,最少四次借款75萬元予被告,用以支付買樓首期或開寵物店,惟被告還款無期。雖然父子二人後來關係疏離,但原告說仍「鍾意」長子,卻不覺被告關心他,更認為被告只會在有金錢需要時才與家人聯絡。
被告一方稱,1992年當他是大學生時,原告已將南丫島一幅土地送贈給他。但原告反駁,當年只為利用被告丁權申建丁屋,才將地轉名,絕非送贈。當時並已說好,三名子女各可分得一層,但實質擁有權仍在他手,以收租直至夫婦二人百年歸老。
原告又解釋,1998年全數贖回樂年花園物業後,沒有要求被告歸還一半業權,因「冇諗過佢咁忤逆,咁唔聽話,反口想要晒」。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7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