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西貢郊區面臨商業開發,屢有動土,保育人士展開漫長抵抗。終審法院昨裁定,政府2014年公佈不把六幅毗連郊野公園的土地納入郊園保護範圍,未有依法諮詢郊野公園委員會,下令政府重新評估。打官司長達六年的西貢區議員陳嘉琳感高興,但指政府重新考慮時遵照甚麼準則,會否重商業輕生態尚未清楚,就算諮詢委員會專家,會否改變決定仍是未知數。
陳嘉琳早前勝出另一宗司法覆核,城規會須重新考慮海下、白腊和鎖羅盤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規劃內容包括興建丁屋。城規會今年4月已公佈經修訂草圖,有關土地現有待重新評估是否納入郊野公園。本報昨日查詢會否影響規劃程序,城規會回覆表示需詳細研究判詞。
本案追溯至2010年,有商人在西貢大浪西灣買地大興土木,社會非常關注,政府因而審視郊野公園周邊未受規劃的「不包括土地」,將之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或加以規劃。不包括土地主要是私人土地,通常因業權緣故沒納入公園範圍。
政府檢視54幅不包括土地後,認為涉案六幅地不適合納入郊園,分別位於西貢海下、白腊、土瓜坪、北潭凹,以及沙頭角鎖羅盤和大欖田夫仔,遭團體「保衛郊野公園」成員陳嘉琳提司法覆核。大浪西灣事件之後,海下和白腊亦曾被報道有私人發展和動工。
據《郊野公園條例》,就關乎郊野公園政策及計劃,漁護署長兼任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須諮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認為,「政策及計劃」是指高度廣泛原則或藍圖和方案,不包括對個別土地的單次評估。
終院同意「政策」是指廣泛原則,但認為「計劃」相對具體和狹窄,包括用以落實政策的活動,評估涉案土地不算獨立計劃,但屬計劃一部份,同樣須諮詢。終院撤銷總監不諮詢委員會決定,下令總監須就六幅土地逐一諮詢委員會。
案件原審時,法庭已裁定總監評估土地時未有正確依從政策,發還重新考慮,只是不同意總監須諮詢委員會。
陳嘉琳昨日向本報表示,經多年訴訟終獲公平判決感高興。她指判決關乎政府如何面對諮詢機構,「究竟係自己決定咗,係咁意諮詢下,定係認真考慮專業意見」。
郊野公園委員會目前有九名官方委員和19名非官方委員,有多位規劃和生態專家。陳表示,據社會現時看法,有信心土地能獲保育,惟未知政府有何考慮準則,會否重商業輕生態,故政府諮詢委員會後,會否改變決定仍是未知數。
案件編號:FACV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