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道小學老師被教育局以「嚴重專業失德」為名取消註冊,原因是這位老師在學校的「生活教育科」給小五學生上了85分鐘的一課,內容涉及「港獨」,教育局認為是「有計劃」地「散佈港獨消息」。取消教師註冊,俗稱「釘牌」,即是終身不能教學,有人指出,其意義甚至包括終身不得踏入任何校園。直至目前為止,只有涉嫌對侵犯兒童性罪行的教師遭受這種懲罰。今次事件,明顯不但是政治審查,而且是瘋狂的政治審查。一個多小時的一堂課,就已構成「散佈港獨」?一次「散佈港獨」,就足以終身受罰,失去終身職業、終身限制自由、終身受辱?這合乎常理嗎?所謂「有計劃地」,只是指設計課程涉及計劃,與「有計劃地散佈」繆以千里,就算堅決反對港獨的常人,也會認為懲罰大大過分。香港市民,不能容忍政府官員為政治表忠而濫用權力打壓一個教員。
從報道所示,這位教師根本沒做了什麼不當地「散佈」「港獨」的行為。港獨早就因政府的大肆渲染和高調打壓而成了社會熱門話題,連鏗鏘集也要報道一下,小五學生豈是與世隔絕?要清楚了解正經探討是什麼一回事,有何不當?以「言論自由」為討論框架,或者不中官員之意,但教學要依官員喜好,教育還成教育嗎?要求學生發表意見,不等於要求學生支持哪一方的意見,而是引起討論的正常方法。退一萬步,這位老師的教學方式對與不對,專業不專業,也不應由官員作政治批判,而應由負責該校教學的校長、校董、老師專業評論。「校本調查」的結論是老師並無過失,局方憑什麼踐踏專業判斷?
今次教育局「釘牌」,動用的據稱是《教育條例》第47(d)條;該條列出一系列取消教員註冊的理由,其中(d)項為「如常任秘書長覺得該教員作出的任何行為,屬常任秘書長認為足以構成專業上的失當[不是「失德」]行為者」;教一課「港獨」(即使該位老師教了一課港獨),為何就足以構成嚴重的專業失當?原文「professional misconduct」,相信沒有一個專業會有如此嚴苛的規條!條文看上去主觀甚至任意,但教育局應深明法庭從不容許任何法定權力可以任意行使,而必須合法,一定要有清晰的可謂之「合理」的理據,而且一定要合乎程序公義。取消註冊、推翻校本調查裁決,能有什麼服眾的理由?有否公道地讓教員、校董會充分答辯?殖民地法例表面上隻手遮天,但在人權法、行政法、以及基本法之下可沒有這個說法。
教育局分明旨在殺雞儆猴,估量一名普通教員沒有打官司的能力。這正是教育專業須團結起來支持的重要原因,發起眾籌,還以顏色,為的不只是這位老師或全港教師、學校,更重要的是為了莘莘學子免受政治審查下的教條教育荼毒。已故學者陸鴻基在他的《坐看雲起時》,敍述當年文憑教師的抗爭的重大貢獻,這一代豈可愧對當年的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