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5大三罷,中年商人稱因被撞而將平治房車停泊在九龍城迴旋處慢線十分鐘,等候警方到場處理,最終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鄭念慈不接納撞車之說,認為只是煙幕以掩飾堵路真相,裁定罪成;並指堵路行為嚴重影響公眾秩序,對上班市民造成不便,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防患於未然,判商人即時入獄六星期。
案件昨裁決。辯方求情指,被告陳繼同(54歲)當日錯誤的決定並無造成長時間交通阻塞,並承諾不會再犯。鄭官反駁:「我唔接納錯誤,我裁定係故意堵路。」
鄭官續指,案發時正值上班繁忙時間,涉案路段是九龍城區地區樞紐,被告故意堵路,嚴重影響他人及公眾秩序,導致巴士及小巴乘客需下車步行,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向意欲仿效的人士發出明確訊息。鄭官直言撞車只是藉口,被告藉由「被撞」及報警作為煙幕,令案情更加嚴重。
被告辯稱當日駛經迴旋處時突然聽到「嘭」一聲、車身「突然郁一郁」,但碰撞車輛不顧而去;他四度致電報警求助,並停車等候警察到場處理。惟鄭官指重複觀看車cam,皆沒聽到「嘭」或看到車身郁動的情況,且被告事發未有即時落車檢查及與對方司機理論,不合常理。
對於被告稱遭到市民指罵及拍打車廂,情況混亂及受驚而不敢下車;鄭官反駁,正正因被告堵路才遭指罵,只要他向前駕駛一小段路,便可解決問題,質疑他受驚說法是倒果為因。再者,從車cam可見,被告及後在迴旋處慢駛兜圈時,有一輛小巴在其右方通行,被告隨即扭軚向右,明顯欲阻礙其他車輛尾隨小巴前行,故裁定堵路罪成。
案件編號:KCCC2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