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人無警誡 攜摺刀男脫罪

差人無警誡 攜摺刀男脫罪

【本報訊】年輕舞台設計師在去年萬聖節、即市民悼念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個月當晚凌晨,在街頭被警員截查,搜出攜有士巴拿、摺刀及兩支鉗。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警員自認搜查被告時未有警誡,顯示警員當刻覺得沒需要,及沒有合理懷疑被告犯案,難確定工具是作非法用途,裁定罪脫。控方反對向被告批出訟費,指被告同行友人攜有美國國旗,被告行為某程度上自招嫌疑。

案發在去年11月1日凌晨,被告與另外四人在太子水渠道與通菜街交界被截查,五人均被指穿黑衣。裁判官張天雁昨裁決指,警員供稱在搜查被告前的巡邏,沒發現非法集結、堵路、破壞物件等違法行為,而他稱當晚較早前離遠看到有人集結,在本案中亦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受查時即時表明當晚與朋友吃飯,自己任職舞台設計,工作會用到涉案工具。

官:警沒合理懷疑

張官指,警員由看見至搜查被告均沒警誡,顯示他未有合理懷疑被告干犯刑事罪行,加上涉案物品本身而言不是非法武器,法庭無法肯定涉案工具是否用作非法用途,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大律師沈君浩申請訟費,指被告受查態度合作及坦白,即時交代工具用途。當時沒有非法活動,本案猶如普通路人在街邊被查問,若這也算自招嫌疑,那麼香港每一個攜有這些工具的人都是自招嫌疑。

控方回應訟費申請時指,被告同行朋友其中一人攜有美國國旗,而警員從警車下車時,被告曾有逃跑,認為被告某程度上有自招嫌疑。張官指,被告被截停後即時作出解釋,警員查問期間亦無警誡,認為情況不屬自招嫌疑,批出訟費。

案件編號:KCCC5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