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瞞離婚霸宿舍15年

警涉瞞離婚霸宿舍15年

【本報訊】50歲警務人員15年前已離婚,疑一直隱瞞兼欺詐警隊,過去15年霸佔警隊編配的已婚宿舍,直至今年7月才遭揭發,他被控一項欺詐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被告獲准保釋,其間不准接觸控方證人,包括其同僚及上司。

被告李德明,控罪書上只描述他報稱任職公務員,沒有列明在警隊的職級,現報住原居宿舍位處的荃灣區另一屋苑。

涉款逾220萬

控罪指他2005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13日,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務處隱瞞其離婚狀況,誘使警務處在李不合資格下,繼續向他分配位於綠楊新邨的警隊宿舍。據了解,案中涉及的房屋福利逾220萬元。

警務人員騙取警察宿舍的事件,過去也曾發生,但騙足15年,則屬罕見。服務警隊30年的退休警陶頌普,因欠債缺財不想失去已婚警察宿舍居所,遂隱瞞離婚實情足足十年,至2010才被揭發,他被捕後承認兩項欺詐罪,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前警員鍾志堅亦在離婚後續租住已婚警察宿舍五年,至2016年遭前妻踢爆,他承認一項欺詐罪,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已婚警務人員,不論性別、職級和服務年資皆可申請已婚警察縮舍,惟一旦離婚,或處於法定分居或鰥寡,則必須最少擁有一名同住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否則要搬走。

案件編號:WKCC3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