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呈堂雷射筆不屬助護

辯方質疑呈堂雷射筆不屬助護

【本報訊】去年11月10日網民號召「八區開花」,警方當晚驅散在旺角先達廣場附近集結的黑衣人時拘捕一名女助護,將她帶返警署,女警稱在其褲袋搜出一支雷射筆。女助護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受審。辯方爭議證物鏈的連貫性,質疑當時從被告身上撿獲的雷射筆,並非控方昨打算呈堂的一支。

警稱警署搜身發現

截停女被告鄭敏(34歲,圖)的防暴警王凱洲供稱,他乘搭的警車駛經旺角亞皆老街近花園街位置,突然有黑衣人向警車投擲汽油彈,汽油彈在路面爆炸。他下車看見黑衣人沿花園街向北面逃跑,於是上前追截,將戴黑帽、口罩及穿黑衣的被告按在地上;被告不斷掙扎,王最終在同袍協助下制服被告。

有記者拍到被告遭警員以膝壓頸肩制服,辯方向王展示照片,王否認膝壓被告頸肩,但不肯定同袍是否如此做。王同意看不到被告向警隊擲雜物,被告只是跟着黑衣人群離開。其他警員證人指被告被截停後仍掙扎,警告她「咪郁!否則使用更高武力」,惟她仍掙扎,遂為她鎖上膠索帶;在她腰包找到五支生理鹽水、並以非法集結及禁蒙面法的罪名拘捕她。

女警郭海恩(譯音)在紅磡警署臨時羈留室為被告搜身,在被告褲袋找到一支雷射筆。郭同意當晚有超過20名被捕男女帶返警署,惟她沒留意、亦不清楚有否從其他被捕人士搜出雷射筆。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14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