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今年初提出逐步將法定假期(俗稱勞工假)由12日增至17日,與公眾假期睇齊,但一直只聞樓梯響。據了解,下周發表的《施政報告》將交代進展。有報道指政府計劃以10年逐步增加勞工假至17日,即平均每兩年才增加一日,減低對僱主影響。有勞工界人士批評耗時太長,認為較合理做法是分三年遞增。
政府下周召開勞工顧問委員會,據了解,其中一個議題是討論劃一假期方案。商台引述消息指,政府計劃以10年逐步增加勞工假至17日。由於增加勞工假牽涉巨額薪金開支,政府不會如早前延長法定產假為僱主提供補助。
本港現時每年有17日公眾假期,但逾百萬名打工仔只放取12日勞工假,少了三日復活節、佛誕及聖誕節翌日假。勞顧會勞方代表周小松表示,增加勞工假已討論逾10年,官員亦認同兩類假期對打工仔不公,若再等10年才將勞工假逐步增至17日,需時太長。他指勞方曾提出分三年增加五日假期,首年先處理三日復活節假,其後兩年再增加佛誕及聖誕節翌日假期,安排較為合適。另一勞方代表梁籌庭指,增加勞工假實際涉及成本未必很大,因僱主可透過現職員工分擔工作。他認為用10年增加假期不合理,分兩至三年遞增是較公平做法。
中小企聯合會榮譽主席劉達邦表示,每兩年增加一日勞工假的安排勉強可接受,但目前經濟環境暫不宜推行,建議兩年後才開始逐步增加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