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6.12抗爭一周年當日,在觀塘一個反修例街站與市民爭執,其間大叫「警察加油」,並用刀傷及兩人。鄺被控傷人等三罪,昨承認全部控罪。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逾百名順天邨街坊的聯署,惟沒有民建聯成員所撰信件;鄺求情亦僅稱曾加入「政黨」,沒提及民建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明言判監無可避免,下令將鄺還柙至本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鄺星宇(27歲)報稱地產經紀,昨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傷人及管有第一部毒藥三罪,指他6月12日在觀塘同仁街襲擊當時正採訪的馮文傑、惡意傷害馬富善;另於觀塘警署接見室內管有壯陽藥「昔多芬」。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學畢業後,未完成大學課程便加入政黨,投身社區工作七年。被告早前放棄大學取錄機會,轉而攻讀新聞學文憑,原本打算去年參選區議會,但反修例運動令他對政治心灰意冷,故打消念頭。被告之後修讀地產課程,案發時剛考完試途經現場。
辯方續指,案件因政見不同而發生,形容為「大時代嘅一個不幸片段」,被告因一時衝動而犯案,沒有預謀。案發時有約十名黑衣人包圍被告,雙方本無仇怨,但當中有人襲擊被告頭部,被告遂取出刀指向馮姓事主,目的是制止馮拍照,並非惡意傷害他。被告現充滿悔意,對兩名傷者感抱歉,承諾以後會遠離政治,重過新生。
辯方聲稱,涉案刀具是被告當日購買,打算拿回家使用,拆開包裝查看完「有冇花、有冇崩」,便隨手將包裝袋放在背囊,刀則放褲袋。惟徐官認為此說法完全不合理,認為被告明顯知道當他遇事時,必然會從褲袋取出刀來指嚇對方。徐官指案情嚴重,現場有逾百人聚集,被告必然知道亮刀有傷人風險。
案情指當晚現場有反修例街站,其間被告與數名政見不同人士爭執,他大叫「警察加油」後,突然衝前企圖襲擊人,反被在場人士制服。被告隨即亮刀,指向正採訪的馮文傑,並衝前企圖奪走馮的相機,馮的右手在糾纏間被𠝹傷。另一名事主馬富善見狀嘗試制服被告,左手割傷。
控方表示,馮拒絕求醫,傷勢數天已痊癒。馬則留醫三日後出院,傷口仍作痛及無力需覆診。
案件編號:KTCC9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