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8歲中五生「健仔」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實彈射傷,子彈碎片距離心臟只有三厘米,事後被控暴動及襲警罪;當日跑到健仔身旁大叫「救人先」的理工大學博士生亦被控暴動。案件昨再訊,控方透露健仔「應該會認罪」,需與對方進一步商討案情細節。健仔坦言有心理準備坐監,與律師商討後認為「認罪係最好嘅決定」。他寄語港人:「唔好放棄,堅持到底。」
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再訊,現已19歲的首被告健仔由資深大狀駱應淦代表,次被告博士生邱宏達則由大狀黃宇逸代表。
控方庭上透露,由於需與首被告就控罪及案情作進一步商討,申請將案押後至12月22日,首席法官高勁修聞言問:「有商討,是否就控罪?有冇多啲資料?」控方回應指,控辯雙方欲就控罪及案情達成共識,坦言「言下之意,第一被告(健仔)之後應該會認罪」。辯方同意押後,駱直言:「對雙方有益。」
代表邱的大狀黃宇逸則謂,由於開庭前才得悉控方將與首被告商討案情,而修訂案情或影響邱的答辯意向,要求押後答辯,獲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再訊,兩人獲准以同樣條件保釋。
事發去年10月1日,健仔及邱被控於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健仔另被控同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和開槍的警署警長曾家輝。案件去年10月3日首度提堂,健仔因槍傷缺席聆訊,但獲裁判官蘇文隆批准保釋,至11月14日始首度出庭應訊。
案件及後轉介區域法院,辯方4月透露健仔身體已基本康復,僅需定期返醫院覆診。法官郭偉健指健仔既然「行得走得」,應要與其他被告「一視同仁」,要求他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健仔早前就槍擊一事入稟法院,向警方提出人身傷害索償,並申請法援,惟法援7月中拒絕其申請,更表明「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健仔已就法援署決定提出上訴,將於下周一在高等法院聆案官席前處理。
本案原本共有七名被告,辯方早前成功申請分案,餘下五名被告陳珩、陳金國、李振文、馮清華及郭小琴的案件,已定於明年3月8日開審,為期15天。他們被控同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指在同日同地縱火。
案件編號:DCCC4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