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怪談:擁抱強人而攻擊民主同路人的怪象(陳希彤)

國際怪談:擁抱強人而攻擊民主同路人的怪象(陳希彤)

自由派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上月病逝,觸發一場大法官人選討論。金斯伯格被譽為最開明的大法官,在美國最高法院服務的27年,的確留下了非常重要的司法遺產。由兩名年輕女生為他製作的紀錄片《RBG》中,金斯伯格的同儕指出,因為她身為女性,在男性仍然為主的法律界打滾,促成了金斯伯格一生的志業,就是追求性別平等。

當然,鹹魚白菜各有所愛。金斯伯格的世界觀非所有人可以接受。但最令人覺得神奇的就是華人移民對金斯伯格的怨氣不少。尤其在反對中共的圈子,因為金斯伯格反對特朗普,這個圈子接近以慶祝節日的規格對待金斯伯格的離世。就這點,筆者認為有需要更正早前論壇有文暗示民主黨現時要求押後任命是輸打贏要:四年前奧巴馬政府提名大法官,當時是把持議會的共和黨自行發明必須等待下一任總統上任才可任命的規則。最後任命不成,但壞先例早已開啟。現時等待新當選總統才任命,只是司法上追求的「一致性」。現在究竟是誰輸打贏要呢?

憲法要回應時代的詰問

談及司法,我們該要談一下金斯伯格的工作。根據美國憲法,聯邦法院只管幾種案件,包括屬於聯邦的法律、州與州之間的訴訟及與外國的訴訟。其他的就由各州的法院處理,而它們跟聯邦法院是平行的工作關係,這些法院的法官都屬於聯邦法官職級。有趣的是,憲法中只訂明,法官如果盡忠職守(good Behaviour,注意大小楷),就可繼續任職。 這個標準聽起上來十分兒戲而令人認為過份簡單寬鬆。但正如台灣文化人楊照《打造新世界:費城會議與美國憲法》一書解釋,寬鬆的定義反而讓法官有高度保障,不用害怕政客用判案來挑起批判,法官才可以有免於恐懼的獨立自主。法官亦是終身職務,憲法亦表明法官的薪金不得刪減,理由就是不讓有立法權的國會以扣減薪金來綁架法官,干預司法。不過「不得刪減」就代表可以增加──增加法官薪酬來綁架司法,亦曾在歷史上成為污點。然而,這個時機,根據楊照所指,正正促成了美國「第四權」傳媒的誕生及成熟。

聯邦法官的工作就是要釐清憲法的範圍。政府的權力本身可以無限擴大,而憲法本身就是為政府的權力畫線,保障在法律面前的人身自由,是為憲法的保護人及詮釋者。20世紀以降,聯邦最高法院更加成為推動社會改革的地方,判定某一個政策是合乎憲法或者違憲,促使社會的板塊有所改變及移動。這是非常合理的進程,如果憲法本身就是惡法,或者一直擁護而不修不改不加以時代的理解,其實也是一種律法主義。金斯伯格跟他的同僚、已故前大法官史卡利亞在紀錄片中分別闡述了兩種理解憲法的首句「We, the People」。史卡利亞認為應該要思考立國時的先賢想法,盡量保存他們的思考。然而金斯伯格就認為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想當然We the People就不包括女性、奴隸,甚至原住民,而今日的美國憲法亦不停在進步,把這群人等一一納進憲法的照顧。她主張憲法要「活着」,非鐵板一塊,更是需要回應時代的詰問。

一名13歲女生被學校因懷疑藏有藥物而遭搜身,甚至要脫光衣服。事件在2009年鬧上聯邦法院,最終八票對一票裁定該校區違反了第四修正案。當時為唯一女性法官的金斯伯格是其中一位的大多數意見法官,不過她不同意該名搜身的教職員免於起訴。當時,其他的法官即使同意違憲,但對於女生的遭遇嗤之以鼻,認為跟大家去健身室會脫光衣服無異。金斯伯格在一個訪問中直言:「他們沒有活過一個13歲女孩的人生,這是非常敏感的年齡。」讀至這裏,肯定有人說是不是太政治正確了:然而只有活在特權中的人,不明白別人的痛苦及淚水,才會認為是太政治正確。

最令筆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金斯伯格等大法官其實不正是維護及制衡民主自由系統的人嗎 ?跟那些中國的民主鬥士不是都有共同志業嗎?我們不是一直都對於破壞制度的行為極為憤怒嗎?純粹因為特朗普比較對中共強烈,就攻擊同路人,真是需要我們時刻三思警醒的行為。因為對中共的恨(或者特朗普的愛)比較深,就寧願擁抱強人政治而摒棄民主的制衡機制,真是難以理解,莫名其妙。

陳希彤

香港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