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過馬路案審91日 大狀律師賠62萬

亂過馬路案審91日 大狀律師賠62萬

【本報訊】東區裁判法院耗費91天審訊一宗行人涉嫌亂過馬路案,被告最終獲判無罪,其後控辯雙方均申請訟費。主審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昨重申被告自招嫌疑,辯方大狀及律師陳詞又疑誤導法庭,表現不當,下令兩人向控方支付共約62萬元訟費。

官用四小時宣判 數「不當行為」

何官昨花費約四小時宣讀訟費裁決後向控辯雙方致謝,隨即步入內庭。控方早前針對辯方律師侯振輝及曾代表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的大律師梁耀祥申請訟費。何官裁決時複述二人在案件審訊中的所謂不當行為,例如梁在主控面前丟紙張到桌上,侯將汽水罐放在桌上、陳詞時雙手插袋等。

何官認為控方成功證明辯方浪費法庭時間,下令梁須負責其中37天審訊訟費,侯則要支付梁不再代表辯方後的其中41天訟費,分別涉款約29.6萬元及32.6萬元。何官另不批准辯方取回訟費,重申被告證供矛盾,部份內容更與控方盤問下的版本不同,認為被告自招嫌疑。辯方律師在庭外表示,需時考慮會否有進一步行動。

案發2016年4月25日,被告在大潭道遭的士撞傷,事後被票控行人疏忽。案件於2018年1月開審,至去年8月底才結束,其間更衍生司法覆核及索償等連場訴訟。

何官曾在本案審訊其間多次與辯方針鋒相對,梁大狀更疑爆出一句:「Are you insane?(你瘋了嗎?)」何官因而一度向梁大狀發出拘捕令。及後侯律師和何官亦花時間爭拗字眼,越鬧越遠,例如侯稱收回言論一般會伴隨道歉,故兩者意思相同,何官舉例反駁謂「good」不等於「morning」,「Hello」不等於「Kitty」。

案件編號:ESS398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