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坊商戶逼遷兼賠訟費 敗訴激動:市建局衰過海盜

裕民坊商戶逼遷兼賠訟費 
敗訴激動:市建局衰過海盜

【本報訊】政府早年就觀塘市中心一帶展開重建項目,去年5月正式刊憲收回觀塘部份土地,並入稟向觀塘道及裕民坊一帶留守的商戶興訟,要求立即收回物業及土地管有權。案件昨日在高等法庭開庭處理,有小商戶親自陳詞,指市建局賠償不公道,並遭威脅指「要就要,唔要就乜都冇」,望法庭再給時間讓雙方和解。聆案官最終裁定政府勝訴,商戶無權再佔用物業,並須向政府賠訟費。有商戶激動稱:「我做咗(生意)幾十年,𠵱家俾你趕走,仲要我畀錢你!」

本案原告律政司司長,被告分別為羅榕帶經營的福申潔淨公司、許美和經營的安記皮具、董利平及代表同一商戶的高良濱和林遠志,眾被告均沒律師代表,陳詞時均指市建局提出的賠償條件,低於市價及同區其他物業的賠償。

嘆賠償太少無法維生

代表原告的大狀稱,賠償問題應向土地審裁署提出,不構成被告不交出業權的抗辯理由。聆案官周敏慧聽畢陳詞後稱,賠償是否公道或足夠不適合由法庭評價,最終裁定各被告不再擁有全部或大部份物業的業權。此外,各被告須支付33%至全數訟費不等,視乎物業在地段的比例,有商戶須向政府支付65,000元訟費。有被告聞言激動,亦有被告指現時沒收入,「搵司法程序屈我哋錢,對我哋嚟講係天文數字」。

其中一名被告羅榕帶指,「我哋抗爭到今日,其實都係支持重建」,希望法庭給予時間讓雙方和解,並謂:「習近平都話以民為主,重建局咁樣真係好無良。」另一被告林遠志則指:「市建局要賺錢、建設美麗香港,冇問題㗎,我都好想和平離開」,但賠償方案卻「任佢哋講」,收舖一事令他無法維生,「海盜都話會畀啲水同糧食你上返岸,佢哋連海盜都不如」。

據入稟狀指,地政總署去年5月17日刊憲收回觀塘土地以供市建局發展的公告,市建局去年10月28日去信要求被告一個月內將物業交吉,惟被告未有遷出。律政司因此入稟收回物業及相關土地,並追討自8月18日起的市值收益。

市建局回應指,向83個違例構築物用戶提出特別搬遷方案後,只餘六個用戶拒絕接受;聆訊前亦曾與商戶調解,強調搬遷方案準則一視同仁。

案件編號:HCA235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