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2年DR醫學美容的CIK療程造成一死兩傷殘,DR老闆周向榮和配製注射品的技術員陳冠忠受審後,被裁定嚴重疏忽誤殺罪成,分別判監12年和10年。兩人申請就定罪和判刑上訴,高院上訴庭昨聆訊。周向榮一方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使用錯誤準則衡量周的刑責,並讓陪審團考慮無足夠證據的指控。
案件2017年審訊百日,九人陪審團一致裁定周向榮有罪。周向榮被指違反其對死者負有的「謹慎責任」,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昨陳詞指,DR集團負有謹慎責任,但公司擁有人和僱員並非自動負有個人責任,問題在於個人何時需要負責。
夏偉志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考慮「謹慎責任」時犯錯,以周向榮是否親力親為、實質控制公司為準則,但正確應考慮周有否造成致命風險,須否為致命CIK療程負責,尤其是為了CIK注射品沒有做細菌測試而負責。周否認控制製作注射品的實驗室,供稱交由同被定罪的次被告陳冠忠和別人打理。
原審時陳冠忠的大律師指,周向榮指示過陳不用做細菌測試。夏偉志指此說指控周主動犯錯,直接滿足控罪元素,對周極為不利,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惟僅有大律師口頭宣稱,毫無證據,理論上無法肯定屬實,法官當時應該接納周的代表大狀建議,指示陪審團不用考慮,但卻任由陪審團作推論。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