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民主陣營立法會議員去留的民意調查結果出爐,由於支持和反對的民意皆未達過半數的授權門檻,故議員留任與否,需自行作出政治決定。最終,選擇留任的非保皇黨議員共有21位。
對於有關決定,社會輿論仍有不少非議,不少同路人亦冷嘲熱諷。其實,是次去留問題根本就沒有一個絕對正確的選項,相信無論選擇留守議會或是辭職,均會被批評,甚至攻擊。民調由始至終都只能作為參考,最終還是要議員自行作抉擇。
筆者從政之初,是通過功能組別晉身立法局。1985年,立法局首次開放24個議席由選舉產生,其中12席由區議員間選產生,其餘12席則為功能組別。我當時循法律界出選,對手為烈顯倫御用大律師和鄒偉雄律師。當時,業界舉辦了一個大型選舉論壇,我被台下同業問到:「假如業界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有衝突,你會以哪方為重?」
我當然明白在座同業的心目中,應會認為業界代表就必須以法律界的利益為重。不過,我卻未有理會會流失選票而堅持直言:「若果我當選,就是你們法律界在立法局的代言人,所以我一定會盡己所能去反映法律界的意見,為業界爭取。不過,在投票時,我卻會以公眾利益為依歸。如果你們不認同我的投票取向,下屆大可另選他人。」我本以為此回應不會獲得業界的認同,但竟然獲很多在場人士拍手表揚,及後我亦順利當選。
1991年立法會首次有直選議席,港同盟(民主黨前身)共派出14人參選。在制訂選舉政綱期間,我們遇到兩個棘手問題,就是對恢復執行死刑,以及收容越南船民的取態。當時民調反映出,超過七成民意均支持香港恢復執行死刑,以及支持取消香港作為越南船民「第一收容港」。這些關乎道德的問題,按照英國國會慣例,就是不會強制黨員跟黨路線,讓黨員自由投票。而為了商討港同盟對以上兩個問題的立場,我們召開了特別會員大會。會上,我們提出不僅要反對恢復死刑,更倡議廢除死刑,仍輕易取得黨員一致支持,而香港繼續收容越南船民一事,則獲得絕大多數支持。另外,黨員亦贊成將有關立場納入參選政綱,向選民交代清楚。筆者對此結果很高興,但當時亦明言因港同盟在這兩個關鍵問題未有遵從主流民意,故不知我們14位候選人,有幾多位會因而落選。不過,最後有12人勝出,落敗的兩人(包括前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竟在選舉論壇突然對以上問題轉軚,而贏得該兩議席的對手所持立場,卻是跟我們一樣。
任何從政者都不會漠視民意,不過,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卻不應只考慮民意而行。當然,如議員決定要擇善固執,作為被授權者,一定要公開清楚交代自己拂逆民意的理據,並有心理準備要承擔該決定的政治風險,可能會被選民唾棄、失落議席,而這正是民主選舉的定律。
是次決定留守議會的21位民主陣營議員,當然也明白此決定所帶來的後果。不過,現實情況並不容許他們退位讓人,而未來一年的議會生涯,既要應付舉步維艱的政治環境,更會被人(包括同路人)質疑與抨擊,肯定要承擔極為沉重的壓力。
對於他們堅毅不屈地致力捍衞香港社會的利益,筆者向他們衷心致敬!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