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法官金斯伯格(RBG)過世後,有媒體寫她是「惡女」法官,讓我感覺有點奇怪。因為,看過紀錄片《RBG:不恐龍大法官》的觀眾應該都會同意,RBG的言行相當溫和,一點也不「惡」。
所謂「惡女」的印象,或許是從英文裡說的「Notorious RBG」這一詞翻譯而來。而「Notorious RBG」這詞,就像許多RBG的漫畫、網路梗圖,是出自年輕世代之手。確實,RBG近年爆紅,是源於網路環境談論時事的方式。美國的大法官會議近年有幾個偏向保守的釋憲案,RBG都提出擲地有聲的「不同意見書」,這些「不同意見書」在網路上往往被爭傳,伴隨著RBG本人頭像的P圖或梗圖。這是當下政治越趨兩極化的現象之一,人們在RBG的「不同意見」中尋找自己認同的聲音,把她P成神奇女俠、黑寡婦等超級英雄的形象,有時忘了RBG其實不是個打怪型的人,她柔和堅定,但尋求對話。
我在RBG傳記中讀到一個有意思的插曲。RBG在康奈爾大學時,曾經上過小說家納博科夫的歐洲文學課,而且在她的回憶中,她相當喜歡上納博科夫的課。推算起來,納博科夫是在1948年舉家搬到康奈爾大學所在地伊薩卡的。而RBG是1950年上的大學,所以她應該是納博科夫在康奈爾最早期的學生之一。而對納博科夫而言,在康奈爾的那幾年應是他非常重要的創作時期,正要寫出文學史上的重要作品。1955年,《蘿莉塔》問世。
納博科夫是一位對文字敏感至極的作家。RBG傳記的作者說,納博科夫認為偉大的文學作品,每一個字、字的位置,都是要仔細品味的。RBG在被作者訪談的時候,仍然特別記得納博科夫談狄更斯的作品《荒涼山莊》(Bleak House)。這本小說正好是一部與司法有關的作品。故事中,一場遺產糾紛被帶到了大法官庭上打官司。為了打這個遺產官司,律師們到處挖掘當事人的陰暗往事,用詭辯拖延時間。在這過程中,有人被殺,有善良的人身敗名裂,而所謂「遺產」則被用去抵付龐大的律師費,直到耗盡,官司自動結案。
狄更斯曾經在法庭見習。他曾說《荒涼山莊》靈感來自一樁從1797年纏訟到1859年的真實遺產繼承案。狄更斯寫著多霧的倫敦,堂堂法院中上演的體制之惡,有些角色的人生公然在法庭上被消費,例如一位男爵夫人早年曾愛上一名軍人,誕下私生女。律師揭露了這樁陳年情事,使得男爵夫人無地容身而死。法律究竟為什麼而存在?我們的語言能否得體(decent)地描述世界?不知這些是否也是大法官RBG在那堂文學課中所想過的事。
張惠菁
台灣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