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疫市創業卻誤墮陷阱,有黃店東主簽訂租約後,發現店內有多處改動及僭建物,獲發食肆牌照機會勢大減,於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業主及物業代理申索合共逾18萬元。三方最終未能和解,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再訊。
陳小姐(化名)6月底以每月3.3萬元租用深水埗汝州街一間800呎地舖,原定9月開設咖啡店,惟拆除上手裝修後發現店舖有多處僭建物,間隔有多處改動,包括一幅主力牆被拆卸,不符原有圖則。她及後曾諮詢牌照顧問,對方相信獲發牌機會低。為履行租約,即使店舖未能使用,陳小姐自免租期結束後,仍有向業主交租。一直協助陳小姐的良心小店聯盟代表CK表示,租約列明,除非已簽訂租約,否則要保留上一手裝修。地產代理曾向其保證,該地舖可順利申請牌照。
陳小姐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業主湛榮實業有限公司及地產代理格林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合共追討逾18萬元,包括兩萬元牌照顧問費、一萬元地產佣金等。案件昨早於西九龍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訊,三方未能達成和解,需開庭處理。業主庭上承認曾收到屋宇署來信要求清拆店內的僭建物,但辯稱「屋宇署冇話立刻即時拆」。
審裁官庭上提到,向地產代理成功申索佣金機會較微,因租約確實已簽訂並生效,故地產代理能收取佣金。審裁官又指租戶依然履行租約,故較難判定申索金額,建議三方先調解,如未能成功調解方再開庭處理,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再訊。
CK及陳小姐昨午返回涉事地舖,發現地舖大閘竟被加上門鎖,無法內進。CK即時致電業主,對方稱一星期前已於大閘加上門鎖,聲言:「唔知我哋租唔租落去,話驚有閒雜人等入去。」CK指陳小姐一直有交租,「業主私自加門鎖,非常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