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工代辦業務 月收佣僅千元

傭工代辦業務 月收佣僅千元

【本報訊】六旬婦黃佩𤧟老來搞淫業生意,靠提供高質外籍妓女「伴遊服務」,收取並瓜分高昂肉金。惟每年穩袋最少250萬元的黃婦,甚少參與其中,生意幾乎全由兩名菲傭代勞,從聯絡客戶、議價、 安排妓女上門,以至記賬一一包辦,每人每月除外傭工資外,只各分得約1,000元佣金。黃婦還自誇對她們不薄,在被捕後仍每月出糧直至完約,還負擔她們的律師費,惟次被告並不領情。

控方申充公令或包括豪宅

次被告Jo-an Evera Palpal-Latoc的大狀在庭上提到,她原本只想到港當傭工,詎料上班一個月,便被黃婦誤導,以為所做之事合法,因而牽涉案中,後來卻因為不想失去舒適工作和賺外快機會,才繼續犯案。

黃婦則認為,所做的生意並非「唔乾淨」業務,既無傷害任何人,兩菲傭亦明知自己所做何事,又有份瓜分佣金。次被告指黃婦曾着她換律師,黃婦的大狀反駁是因聽聞次被告不喜歡原本的代表律師,才好意建議出錢為她換律師。

黃婦透過大狀已得知控方會申請充公令,自知有機會失去案中的豪宅居所,可能會無家可歸。控方稍後會就充公令作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