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人員涉藏摺刀 警:查被告前毋須警誡

舞台人員涉藏摺刀 警:查被告前毋須警誡

【本報訊】市民去年萬聖節在太子悼念8.31事件兩個月,有舞台劇工作人員翌日凌晨遭警員追截,搜出摺刀、士巴拿及鉗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受審。拘捕被告的警員稱當日查問被告前沒作警誡,因認為沒即時需要。辯方指他曾制止被告在背包內找工作證明,並謂「拉咗返去先講」,但警員否認。

警員余展宏稱去年11月1日凌晨發現五名黑衣人站在水渠道及通菜街交界,並在警車駛近他們時跑走,當中被告張子軒(27歲)沒有蒙面。余認為黑衣人與案發前的非法集結有關,遂追捕他們,最終在運動場道12號至14號金明閣地下外制服失足倒地的被告,並從他的背囊內搜出涉案摺刀、士巴拿及鉗等物品。被告稱那些物品是用作舞台設計,惟無法提供工作證明。余稱查問被告時沒施行警誡,因他認為不須即時警誡。

否認曾說「拉返去先講」

余在盤問下承認,沒協助被告翻查電話或背囊內可有工作證明。辯方指被告曾在背囊內尋找工作證明,惟余叫他「唔准郁」並謂:「唔好講咁多,有乜嘢拉咗返去先講。」余否認。

偵緝警員陳嘉煒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同日接手案件後兩小時才為被告拍照和打指模,他沒問被告職業。辯方指陳得悉被告是舞台設計師後,問他會否將今次事件寫成劇本,被告謂需搜集資料及再考慮,如寫好劇本會邀請陳觀看;而陳聞言問「會唔會寫到警察好衰」,被告則稱他的創作會反映事實。陳一律否認。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遭截查的時間與控方聲稱發生在旺角警署一帶的非法集結相距約三小時,其間事態可以有很多變化,控方未能證明涉案物品與堵路有何關聯,被告亦已即時為涉案物品用途提供合理解釋。案件本周五裁決。

案件編號:KCCC582/20

■偵緝警員陳嘉煒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曾查問被告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