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質疑與同袍自相矛盾 警口供不可信 兩人脫堵路罪

官質疑與同袍自相矛盾 
警口供不可信 兩人脫堵路罪

【本報訊】網民去年10月在多區發動「神獸罷鷲」行動,兩名學生被指在深水埗參與集結遭拘捕,同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裁判官張天雁昨裁決指,案中有警員在庭上多次改口供,供詞不可信亦不可靠,他跟另一名警員的證供又自相矛盾,有警員庭上作供與口供紙的版本亦有出入,法庭難以安心依賴他們的供詞,未能確定兩名被告案發時在哪裏和做了甚麼,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被告胡文俊昨脫罪後表示,希望公眾繼續關注抗爭。

鍾姓中四女生(16歲)散庭後和親友相擁。IVE男學生胡文俊(18歲)在庭外呼籲公眾繼續關注抗爭,別因疫情而忽視和他一樣要出庭受審的人。

控方案情指,數十名示威者去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馬路黃格上聚集,其間無視警方警告,持續叫囂。及後警方驅散示威者,並先後制服兩名被告。

■去年10月13日多區爆發堵路抗爭,防暴警當日在各區清理路障。

督察沒法解釋人數分歧

張官裁決時指,她早前就女被告招認口供可否呈堂一事上,已質疑警員黎錦耀的證供。黎作供提及女被告與多少人在一起、她的行為狀況及有否戴口罩等事項時,多次更改口供,故黎的供詞不可信也不可靠。

至於制服男被告的督察黃耀彬,張官亦指他的證供與黎的版本不同。例如黃在口供紙中稱案發現場有約60人站在行人路及馬路上,惟他在庭上改口稱該60人都站在馬路上,而黃沒法解釋證供為何有此分歧,黎更聲言現場只有30人。張官認為難以確定哪一方所言才是真確。

張官亦質疑黃在庭上作供與口供紙所述有重大出入兼自相矛盾。例如黃在口供紙上只交代男被告案發時身處「上址」,沒有詳細說出男被告在何處,庭上卻聲言男被告最接近他,男被告也在黃從警車下車後跟隨其他人四散,但又沒說出男被告在馬路上做了甚麼。

此外,黎在庭上聲稱,追截女被告時沿途沒有障礙物,黃則表示有障礙物但交通沒受阻,又沒有詳細交代現場交通阻塞情況。基於以上觀察,張官對黃和黎證供的可信性及可靠性存疑。

案件編號:KCCC554/20

裁判官張天雁